银河微电: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查股网  2026-05-26  银河微电(688689)公司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 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除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杨森茂先生之子杨骋先生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授予日),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 年5 月22 日,并同意以授予 价格18.68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7 名激励对象授予2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 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之签署页)

委员签署:

2026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