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尔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6-03  莱尔科技(68868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683证券简称:莱尔科技公告编号:2026-044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6年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顺宏路

号办公楼

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
普通股股东人数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89,051,65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89,051,65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5.278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5.278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小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梁韵湘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33,56299.78645000.213600.000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关于选举范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8,922,31199.8547
2.02关于选举伍仲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8,922,31199.8547
2.03关于选举龚伟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8,922,31199.8547
2.04关于选举梁韵湘女士为公88,922,31199.8547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关于选举佘英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8,922,31199.8547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关于选举李祥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8,922,30799.8547
3.02关于选举叶文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8,922,30799.8547
3.03关于选举蒋文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88,922,30799.8547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233,56299.78645000.213600.0000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关于选举范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50,71489.0389
2.02关于选举伍仲乾先生为1,050,71489.0389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龚伟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50,71489.0389
2.04关于选举梁韵湘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50,71489.0389
2.05关于选举佘英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50,71489.0389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关于选举李祥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050,71089.0385
3.02关于选举叶文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050,71089.0385
3.03关于选举蒋文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050,71089.0385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关联股东对议案1进行了回避表决,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怡妮律师、蔡霖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06-03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