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南环路446号星展广场1栋A座2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4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94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62,740,606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62,740,606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7.0355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7.0355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卓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出席6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62,669,389 | 99.8865 | 63,601 | 0.1014 | 7,616 | 0.0121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62,668,389 | 99.8849 | 67,970 | 0.1083 | 4,247 | 0.0068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5,852,344 | 98.7977 | 63,601 | 1.0737 | 7,616 | 0.1286 |
| 2 | 《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5,851,344 | 98.7809 | 67,970 | 1.1475 | 4,247 | 0.0717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兴、廖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