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莱斯信息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87万股,发行价格25.28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3,319.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979.5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1日出具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66号)。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3年6月21日募集资金总额103,319.3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96,979.59万元超募资金总额
?不适用
□适用,______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进
度(%)
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新一代智慧民航平台项目51.192027年1月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目44.402027年5月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和服务平台项目
28.402027年6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1.472027年1月补充流动资金44.79-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是?否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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