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8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9.1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401.18万股的 0.3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4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29.1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4月8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48名激励对象29.1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48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4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29.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74元/股。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4月8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29.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8日
2、首次授予数量:29.1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401.18 万股的 0.31%
3、首次授予人数:48人
4、首次授予价格:39.7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
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限 | 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获授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获授数量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曹保桂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1.00 | 2.78% | 0.01% |
2 | 李光耀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00 | 2.78% | 0.01% |
3 | 崔小兵 | 中国 | 董事 | 1.00 | 2.78% | 0.01% |
4 | 梁贵 | 中国 | 董事、财务总监 | 1.00 | 2.78% | 0.01% |
5 | 王磊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00 | 2.78% | 0.01% |
6 | 徐大鹏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1.00 | 2.78% | 0.01% |
核心业务人员(不超过42人) | 23.10 | 64.17% | 0.25% | |||
预留部分 | 6.90 | 19.17% | 0.07% | |||
合计 | 36.00 | 100.00% | 0.38%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年4月8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48名激励对象29.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8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29.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2.00元/股(2025年4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17%、17.08%、16.54%(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万股)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2028年 (万元) |
29.10 | 699.20 | 325.53 | 250.95 | 102.66 | 20.06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