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3/7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万元~5,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83.2000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106.7328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1353% |
实际回购金额 | 4,998.8332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37.9300元/股~79.5980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3.5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完成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3.5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3.2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4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6.73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4,011,754股的比例为1.135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79.5980元/股,最低价为37.9300元/股,回购均价为46.83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8.8332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3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72,728,385 | 77.36 | 22,600,184 | 24.0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1,283,369 | 22.64 | 71,411,570 | 75.96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00 | 1,067,328 | 1.13 |
股份总数 | 94,011,754 | 100.00 | 94,011,754 | 100.00 |
注:公司部分限售股合计50,128,201股股份于2024年7月18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06.7328万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