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力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6证券简称:西力科技公告编号:2026-019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20.20万股?归属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人数及数量:向81人授予3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73%
(4)授予价格:5.54元/股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激励对象归属的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50%
归属期
|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度 | 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均值或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度 | 以2023-2025年营业收入均值或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还分别设置了母公司电表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等主营业务、子公司浙江西力电能计量箱、JP柜、环网柜和柱上断路器等配网业务及子公司浙江西力新能源户外移动电源、小动力电池包、家用小储能等新能源业务各单元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对任职于母公司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西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西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激励对象分别设置各考核年度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以达到各公司的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各所属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具体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约定的业绩考核方案执行。
若各归属期内,各公司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未达约定的业绩目标,则该业务单元相关激励对象不得归属当期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果,届时根据下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绩效考核得分 | 90分以上(含90分) | 90-85分(含85分) | 85分以下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00% | 80.00% | 0% |
在达成公司层面业绩以及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限制性股份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
)2025年
月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汪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
)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在公司内部张贴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疑义或异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
告编号:2025-017)。(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前述事项,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元/股) | 授予数量(万股)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万股) |
| 2025年5月20日 | 5.54 | 310.00 | 81 | 0.00 |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2024年和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5.54元/股调整为4.95元/股。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永丰、陈龙、杨兴、厉臣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陈龙已回避表决。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 根据公司年度报告:2022-2024年营业收入均值为56,487.45万元,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为56,644.26万元,增长率为0.28%;2022-2024年公司剔除股份支付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值为8,060.78万元,2025年剔除股份支付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47.43万元,增长率为26.37%。故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符合要求。 | ||||
| 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 ||||||
| 4、激励对象归属的考核要求(2)公司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还分别设置了母公司电表和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等主营业务、子公司浙江西力电能计量箱、JP柜、环网柜和柱上断路器等配网业务及子公司浙江西力新能源户外移动电源、小动力电池包、家用小储能等新能源业务各单元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对任职于母公司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西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西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激励对象分别设置各考核年度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以达到各公司的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各所属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具体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约定的业绩考核方案执行。若各归属期内,各公司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未达约定的业绩目标,则该业务单元相关激励对象不得归属当期限制性股票。 | 母公司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子公司浙江西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公司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子公司浙江西力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度公司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故除5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60名母公司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对象和10名子公司浙江西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激励对象达到公司业务单元层面考核目标,6名子公司浙江西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激励对象未达到公司业务单元层面考核目标。 | |||||
| 在达成公司层面业绩以及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限制性股份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 | 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公司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70名激励对象中,6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名绩效考核得分在90-85分之间,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 | |||||
(三)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法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8)。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
2025年
月
日
(二)归属数量:120.20万股
(三)归属人数:70人
(四)授予价格:4.95(公司2024年和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
5.54元/股调整为
4.9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归属情况:
条件。序号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数量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 |||||
| 1 | 朱永丰 | 董事、常务副总、核心技术人员 | 33.00 | 16.50 | 50.00% |
| 2 | 陈龙 | 董事、财务总监 | 10.00 | 5.00 | 50.00% |
| 3 | 厉臣 | 董事、市场总监 | 15.00 | 7.50 | 50.00% |
| 4 | 胡余生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8.00 | 3.20 | 40.00% |
| 小计 | 66.00 | 32.20 | 48.79%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1 | 66人 | 176.00 | 88.00 | 50.00% | |
| 总计 | 242.00 | 120.20 | 49.67% | ||
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激励对象和未达到公司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20万股。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前
个月,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兴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部分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朱永丰先生、陈龙先生、胡余生先生、厉臣先生通过德清西力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德清聚源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减持部分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规定,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况,公司已对减持情况进行公告。此外,其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已就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