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
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9 月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