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思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肖俊方、吴家璐、蔡卫华
2023年8月28日(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