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鄂湘-届满离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客观、独立和公正的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2024年11月13日,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罗鄂湘,女,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副教授。1998年9月至今,历任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2018年11月起,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任期内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4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出席并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罗鄂湘 | 9 | 9 | 0 | 0 | 4 | 0 |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战略决策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9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1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出席了相应的会议,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召开次数 | 出席次数 |
战略决策委员会 | - | - |
审计委员会 | 9 | 9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 1 |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通过现场考察交流和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企业财务情况并积极参与公司日常工作。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我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2024年6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元(含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252.40万元(含税);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合计转增21,682,64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5,889,262股。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1-4月,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结果、审计开展情况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收入确认情况、应收款、存货、期间费用的变动情况等,对公司各项业务都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水平和独立性。该所在审计工作中,遵守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简历,认为被提名人符合要求,资质优秀,遴选标准和程序符合规定。2024年11月13日,公司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经营规划等方面综合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5%)提供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除此之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和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参与讨论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提供合理建议与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继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谢谢!
特此报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鄂湘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