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7  孚能科技(6885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567证券简称:孚能科技公告编号:2023-046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7,792.8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和扣除已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尚未兑付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0元。募集资金总额340,47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2,450.7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78085_B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原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注]
1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283,682.66283,682.66262,450.73
2补充运营资金项目60,000.0060,000.0060,000.00
合计343,682.66343,682.66322,450.73

注:2020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该项目已达到公司预期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7月23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A)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B)已开具票据尚未兑付金额(C)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D)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E)募集资金节余金额(F=A-B-C-D+E)
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262,450.73172,256.799,458.8441,763.168,820.8947,792.83

注:1.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系根据截至2023年7月23日已签署合同的约定尚未到付款节点的待支付金额。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为截至2023年7月23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2.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近两年来,国内动力电池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国产设备在产品性价比、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逐渐显现,因此公司在建设“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时基本采用国产设备替代此前计划的进口设备,减少了设备投资支出。

2、募投项目中预备费是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本次建设过程中尚未发生重大预料之外事项。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4、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进度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节约、有效、谨慎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

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保证募投项目品质及进度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减少费用开支。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根据当前发展战略布局及职能规划,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拟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47,792.8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和扣除已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尚未兑付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由于募投项目存在合同约定的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公司仍保留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和已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尚未兑付金额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收益与手续费差额等所形成的节余款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按照要求将注销募集资金相关专户,公司及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六、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当前发展战略布局及职能规划,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孚能科技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予以结项,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孚能科技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