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 人”)作为正在对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公 司”“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 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彭立强、王楠楠
(三)现场检查人员
彭立强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6 年4 月21 日、2026 年4 月30 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 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 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 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 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 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 阅公司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 发现实际控制人(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 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访 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 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进度 与原计划基本一致,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于2025 年2 月14 日经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程序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进行了变更,并于2025 年2 月15 日进行了公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 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 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955.61 万元;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5,150.83 万元。近年来,锂 电、光伏行业周期波动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2025 年末,公司的存货余额为542,256.98 万元,其中发出商品315,944.08 万 元,发出商品占报告期末存货比例为58.26%,主要是公司销售的设备类产品自 发出至客户验收存在较长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周期所致。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的要 求并结合存货的实际状况,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56,809.85 万元,如果公司产品 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导致存货无法实现销售,或者存货性能无法满足 产品要求,价值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况,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风险。2025 年末,公 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17,262.66 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4,836.74 万元,账面价值 182,425.92 万元,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下游客户经营不善等情 况,公司的应收账款将面临减值及无法回收的风险。公司已针对上述情况进行相 应的披露,保荐人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根据海目星2025 年度报告,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87,955.61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95,150.83 万元。虽然2025 年第四季度行业依托下游需求回暖,步入复苏周 期,但锂电、光伏行业周期波动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可 能产生不利影响。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未来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属行业市 场变化、下游客户需求变化、存货跌价风险、应收账款减值风险以及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 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对于公司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来可能出现下滑甚至亏损的情况,公司应当 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受宏观市场环境、下游需求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下游新能源行业需求 增速呈现阶段性放缓的趋势,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能够稳步实施,保障公司自有
资金的安全与合理运用,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的投资方 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放缓建设节奏,于2025 年2 月 对“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进行延期。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 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 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 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提供了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等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 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专层
彭立强
王楠楠
王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