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南湖: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南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航天南湖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及解除情况
2020年5月26日,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以下简称“北京无线电所”)和荆州南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晟合伙”)签署协议,约定南晟合伙不可撤销、无偿地委托北京无线电所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所有事项代为行使该等股权的表决权,南晟合伙不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如公司股票未完成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表决权委托期限自南晟合伙作为公司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年;如公司已发行上市,表决权委托期限自南晟合伙作为公司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年或公司发行上市36个月,以后至者日期为截止日期。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北京无线电所与南晟合伙均遵守上述约定,不存在违反约定的情况,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2026年5月17日,北京无线电所与南晟合伙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已届满,双方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双方将按照各自独立判断行使股东权利。
二、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无线电所及其一致行动人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资产公司”)、南晟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3,63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63%。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上述股东实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其中北京无线电所和航天资产公司仍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4,164,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82%,南晟合伙不再为北京无线电所的一致行动人,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 |||
| 1 | 北京无线电所 | 109,556,910 | 32.49 |
| 2 | 航天资产公司 | 14,607,588 | 4.33 |
| 合计 | 124,164,498 | 36.82 | |
| 南晟合伙持股情况 | |||
| 1 | 南晟合伙 | 9,475,500 | 2.81 |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北京无线电所,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动。
3、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南晟合伙所持公司股份在6个月内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控股股东减持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动,公
司控股股东仍为北京无线电所,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制权保持稳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航天南湖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宇 贺立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