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巨芯: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5-03-18  中巨芯(68854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549 证券简称:中巨芯 公告编号:2025-003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远致富海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富海”)持有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或“公司”)73,863,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3%。以上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9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远致富海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318,220股,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上述股东为持股5%以下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本次披露减持计划为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减持公司股份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的承诺。

远致富海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远致富海投资公司60个月以上,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远致富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远致富海5%以下股东73,863,7014.999993%IPO前取得:73,863,701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远致富海26,136,2991.7692%2024/10/31~2024/10/316.88-6.882024/10/28

注:远致富海于2024年10月31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股份26,136,29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4-030)、《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且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远致富海不超过:44,318,220股不超过: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9,545,48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4,772,7402025/3/21~2025/6/20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远致富海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的需要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根据自身需要,并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5)本企业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