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6-05-21  裕太微(688515)公司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7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 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 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 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 于2026 年5 月15 日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在自查期 间,有2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自查,上述2 名人员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 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

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 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商议筹 划、论证咨询、方案拟定等阶段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 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 时进行了登记。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 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 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