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5-04-19  利元亨(68849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17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

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公司股东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邦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奕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奕荣投资”)的通知,因周俊雄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参与主持公司战略规划及各类重要决策,弘邦投资、奕荣投资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涉及众多持股员工、合伙人及其合伙份额的管理,周俊雄先生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管理的时间及精力有限,为更好的聚焦公司业务发展,同时保障弘邦投资、奕荣投资运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分别经弘邦投资、奕荣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弘邦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周俊雄先生变更为黄风丽女士,奕荣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周俊雄先生变更为陈锦忠先生。弘邦投资、奕荣投资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投资”)、实际控制人周俊雄先生、卢家红女士不存在关联关系。弘邦投资、奕荣投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17日换发的《营业执照》。

前述变更后,弘邦投资、奕荣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利元亨投资、实际控制人周俊雄先生、卢家红女士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弘邦投资、奕荣投资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利元亨投资、周俊雄先生、卢家红女士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周俊雄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为弘邦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弘邦投资72.11%的合伙份额、作为奕荣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奕荣投资81.84%的合伙份额,实际支配弘邦投资、奕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利元亨投资、弘邦投资、奕荣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俊雄先生控制的企业,周俊雄先生与卢家红女士系夫妻关系。利元亨投资、弘邦投资、奕荣投资、周俊雄先生、卢家红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在各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期间,各方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始终保持一致意见,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滥用自身控制地位的情形。

截至2025年4月17日,周俊雄先生不再担任弘邦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黄风丽女士担任弘邦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持有弘邦投资1.70%的合伙份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执行合伙事务。

截至2025年4月17日,周俊雄先生不再担任奕荣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陈锦忠先生担任奕荣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持有奕荣投资0.94%的合伙份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执行合伙事务。

二、一致行动关系构成及解除相关情况

1、承上所述,弘邦投资、奕荣投资与利元亨投资、实际控制人周俊雄先生、卢家红女士间的一致行动关系是因周俊雄先生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分别担任弘邦投资、奕荣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构成控制关系而形成。除上述控制关系外,弘邦投资、奕荣投资与利元亨投资、实际控制人周俊雄先生、卢家红女士未签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也未就对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保持一致行动的具体安排进行过其他明确约定。

截至2025年4月17日,周俊雄先生不再担任弘邦投资和奕荣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弘邦投资和奕荣投资不再构成控制关系,而且弘邦投资、奕荣投资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利元亨投资、实际控制人周俊雄先生、卢家红女士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认定弘邦投资、奕荣投资与利元亨投资、周俊雄先生、卢家红女士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弘邦投资、奕荣投资与利元亨投资、周俊雄先生、卢家红女士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2、周俊雄先生不再担任弘邦投资、奕荣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各方确认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弘邦投资、奕荣投资作为公司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股东会提案、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等)过程中按照双方各自独立的意思表示行使权利。

3、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符合《合伙协议》的约定,已分别经弘邦投资、奕荣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弘邦投资、奕荣投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17日换发的《营业执照》。

三、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股权和实际控制权的归属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影响利元亨投资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不影响周俊雄先生、卢家红女士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四、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30),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元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8,352,746股,利元亨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弘邦投资、奕荣投资、实际控制人之一卢家红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991,585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从44.09%被动稀释至38.60%。

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0日,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元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8,728,510股,利元亨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弘

邦投资、奕荣投资、实际控制人之一卢家红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991,585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从38.60%被动稀释至38.52%。2025年4月17日,弘邦投资、奕荣投资与利元亨投资、实际控制人周俊雄先生、卢家红女士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减少5,306,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不涉及利元亨投资、卢家红女士、弘邦投资、奕荣投资各自持股数量及比例的增减变动。

综上,自2024年12月26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合计减少5,306,545股,持有公司股份数由64,991,585股减少至59,685,040股,持股比例由38.60%下降至35.37%,本次权益变动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触及1%的相关披露要求。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利元亨投资无限售流通股56,381,96533.49
弘邦投资无限售流通股3,900,3112.32
奕荣投资无限售流通股1,406,2340.84
卢家红无限售流通股3,303,0751.96
合计64,991,58538.60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利元亨投资无限售流通股56,381,96533.42
卢家红无限售流通股3,303,0751.96
合计59,685,04035.37

注:1、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68,728,510股;

2、上述合计数和分项之和存在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权益变动后利元亨投资、卢家红女士的持股比例是因“利元转债”转股导

致被动稀释后的数据,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 其他说明

1、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其他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动。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指引》”),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办法》《指引》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方还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办法》第八、十条和《指引》第六、七条的规定。弘邦投资、奕荣投资将自解除一致关系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