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78证券简称:奥来德公告编号:2026-035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8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68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84,298,639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84,298,639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2.5562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2.5562 |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61,425,16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493,04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轩景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郑宇列席会议;部分高管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84,264,139 | 99.9590 | 0 | 0.0000 | 34,500 | 0.0410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83,803,266 | 99.4123 | 460,241 | 0.5459 | 35,132 | 0.0418 |
3、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10,000,572 | 95.2604 | 459,352 | 4.3755 | 38,212 | 0.3641 |
4、议案名称:《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83,800,675 | 99.4092 | 459,752 | 0.5453 | 38,212 | 0.0455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2 |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9,950,901 | 95.2578 | 460,241 | 4.4057 | 35,132 | 0.3365 |
| 3 |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9,948,710 | 95.2369 | 459,352 | 4.3972 | 38,212 | 0.3659 |
| 4 |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9,948,310 | 95.2330 | 459,752 | 4.4011 | 38,212 | 0.3659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3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在公司担任董事的关联股东轩景泉、轩菱忆、马晓宇、王辉、李明以及轩景泉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了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谷亚韬、刘元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