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工大高科(688367)公司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科”、“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朱焱武、袁大钧、夏川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4月19日至4月2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朱焱武、袁大钧、夏川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与公司高管等有关人员访谈;

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4、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5、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6、检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7、查阅公司重大商务合同及相关资料;

8、查阅本持续督导期公司召开的三会文件及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工大高科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履行责任,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公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核查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查阅了公司部分重大销售合同,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合理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如有延期建设等变动事项,请提前做好审议及信息披露事宜。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及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工大高科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及承诺履行情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大钧 夏 川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