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云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6  光云科技(68836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证券简称:光云科技公告编号:2026-021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6年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坚塔街

号光云大厦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3
普通股股东人数9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50,690,45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50,690,45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8.871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8.871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谭光华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刘宇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50,466,89599.9108204,1620.081419,4000.0078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50,466,59599.9107204,4620.081519,4000.0078

3.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4,581,40198.6682243,0540.975688,7220.3562

3.02议案名称:关于其他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9,019,10999.8553243,0540.105988,7220.0388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50,391,07399.8805205,1620.081894,2220.0377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50,354,18199.8658242,0540.096594,2220.0377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关于2025年3,349,74393.7356204,4625.721419,4000.5430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01关于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3,241,82990.7159243,0546.801388,7222.4828
3.02关于其他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3,241,82990.7159243,0546.801388,7222.4828
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3,237,32990.5900242,0546.773394,2222.6367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2、议案3:01、议案3:02、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议案3.01杭州光云投资有限公司、谭光华、杭州华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回避表决,议案3.02海南祺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汇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利敏、孙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