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6-05-12  华盛锂电(68835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353证券简称:华盛锂电公告编号:2026-031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

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25.11%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25.00%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赢二号”)、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赢三号”)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91320592MA2041Q780_□不适用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_91320592MA205AD40E□不适用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沈锦良□√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不适用
沈鸣□√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不适用
林刚□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不适用
李伟锋□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不适用
张雪梅□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不适用
沈刚□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不适用
袁玄□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不适用
袁洋□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不适用

二、权益变动触及1%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华赢二号、华赢三号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华赢二号、华赢三号于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8,9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赢二号、华赢三号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4,005.3957万股减少至3,987.50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25.11%减少至25.00%,权益变动同时触及1%、5%整倍数,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变动前股数(万股)变动前比例(%)变动后股数(万股)变动后比例(%)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9.70003.51548.82003.44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___(请注明)2026/04/30-2026/05/11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0.30001.95303.28461.90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___(请注明)2026/04/30-2026/05/11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沈锦良1,744.072610.931,744.072610.93//
沈鸣590.12283.70590.12283.70//
李伟锋200.80701.26200.80701.26//
林刚144.79570.91144.79570.91//
张雪梅55.07930.3555.07930.35//
沈刚129.67280.81129.67280.81//
袁洋142.67280.89142.67280.89//
袁玄128.17270.80128.17270.80//
合计4,005.395725.113,987.500325.00----

三、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