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6-05-12  华盛锂电(688353)公司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盛锂电股票代码:68835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锦良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沈鸣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伟锋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林刚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20号(国际金融中心大厦)1幢1410A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20号(国际金融中心大厦)1幢1411A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沈刚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张雪梅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袁玄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信息披露义务人十:袁洋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持(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25%。)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5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10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11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4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5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称

简称-全称或含义
本报告书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华盛锂电/公司/上市公司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刚、张雪梅、袁洋、袁玄
华赢二号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赢三号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沈锦良

姓名

姓名沈锦良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8219**********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沈鸣

姓名沈鸣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8219**********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伟锋

姓名李伟锋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1919**********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林刚

姓名

姓名林刚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1919**********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MA2041Q780
执行事务合伙人沈鸣
经营期限2019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18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386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20号(国际金融中心大厦)1幢1410A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鸣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MA205AD40E
执行事务合伙人沈锦良
经营期限2019年9月26日至2069年9月25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注册资本/出资额214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20号(国际金融中心大厦)1幢1411A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锦良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赢二号及华赢三号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职务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华赢二号沈鸣中国江苏省张家港市执行事务合伙人
华赢三号沈锦良中国江苏省张家港市执行事务合伙人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七:沈刚

姓名沈刚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8219**********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八:张雪梅

姓名张雪梅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0219**********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九:袁玄

姓名袁玄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0219**********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十:袁洋

姓名袁洋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0419**********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1、沈锦良先生与沈鸣先生、林刚先生、李伟锋先生、沈刚先生、张雪梅女士、袁玄先生、袁洋先生于2025年

月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沈锦良先生系华赢三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沈鸣先生系华赢二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述人员及企业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部分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7)。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595,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0%。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仍在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053,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12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875,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沈锦良17,440,72610.934617,440,72610.9346
沈鸣5,901,2283.69985,901,2283.6998
李伟锋2,008,0701.25902,008,0701.2590
林刚1,447,9570.90781,447,9570.9078
沈刚1,296,7280.81301,296,7280.8130
张雪梅550,7930.3453550,7930.3453
袁玄1,281,7270.80361,281,7270.8036
袁洋1,426,7280.89451,426,7280.8945
华赢二号5,597,0003.50915,488,2003.4409
华赢三号3,103,0001.94553,032,8461.9015
合计40,053,95725.112239,875,00325.0000

注:

、以上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方式权益变动期间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华赢二号

华赢二号集中竞价2026/04/30-2026/05/11108,8000.0682
华赢三号集中竞价2026/04/30-2026/05/1170,1540.044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盛锂电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华盛锂电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沈锦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沈鸣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李伟锋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林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沈鸣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沈锦良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

2026年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沈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

张雪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

袁玄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

袁洋

签署日期:

2026年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备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苏州
股票简称华盛锂电股票代码6883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沈刚、张雪梅、袁玄、袁洋、华赢二号、华赢三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江苏省江阴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40,053,957股(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持股比例:25.112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178,954股(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变动比例:0.1122%变动后持股数量:39,875,003股(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变动后持股比例:25.0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6/04/30-2026/05/11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否□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政府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政府批准是□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沈锦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沈鸣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李伟锋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林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沈鸣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沈锦良

张家港保税区华赢三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05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沈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

张雪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

袁玄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

袁洋

2026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