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青云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24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4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青云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而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
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完成了2024年度现场检查工作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暂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尚未实现盈利,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公司前期购置云计算平台所需服务器、网络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金额带来的折旧成本较大;另一方面,公司所处云计算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尤其是公有云领域因为巨头竞争者的加入,全行业资源使用价格呈下行趋势,公司云服务业务承压降价,增大了盈利难度;公司目前的毛利贡献不足以覆盖期间费用,处于亏损状态。目前具备混合云形态及能力的同行业公司大多均处于亏损状态,公司业绩表现符合行业特点。截至2024年度末,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余额为-115,514.27万元。公司尚未盈利将造成公司现金流紧张,对公司资金状况、研发投入、业务拓展、市场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等方面造成影响。公司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投入云计算产品的研发,存在近期的毛利贡献不能完全覆盖研发和销售投入从而加大短期盈利的难度的风险。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4年度公司延续上年战略调整方案,一方面着力增加高毛利业务规模,大力发展公司核心优势产品,聚焦于有稳定数字化需求的价值企业客户;另一方面力行降本增效,优化组织和管理流程,产研和销售聚焦投入在核心优势产品,提升整体竞争力。2024年度,公司战略调整成果明显,毛利较上年同期增长4.02%,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7个百分点,虽尚未盈利,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7,431.47万元。若未来公司私有云业务及算力业务市场开拓不及预期,或云计算行业整体下行或政策变化导致收入下降,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存在下滑的风险。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核心技术与关键研发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客观上也存在核心技术泄露和关键研发人才流失风险。如果出现核心技术泄密情况,即使公司借助司法程序寻求保护,仍需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及时间,也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和新产品研发带来不利影响;如果关键研发人员大量流失,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将受到一定影响。
(四)经营风险
由于互联网及信息技术行业的特性,客观上可能存在网络设备故障、软件漏洞、硬件故障、供电中断等问题,可能使得云服务用户的业务运营中断、数据丢失,从而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此外,如果公司服务器所在地受地震、洪灾、战争等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预料及防范的自然或人为灾害影响,公司的云服务可靠性也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五)财务风险
公司云产品业务,将通过渠道经销和直接销售两种模式向客户销售产品,其中以渠道经销销售模式为主,直接销售模式为辅;公司对总经销商账期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且总经销商信誉良好发生坏账风险较小;公司云服务业务,将通过渠道经销、代理销售和直接销售三种模式向客户销售产品,其中以直接销售模式为主,渠道经销和代理销售占比较少;且公司云服务业务采用预收款模式,产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但如果未来主要直销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正常回收,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行业风险
由于云计算行业技术迭代较快,创新产品和创新模式不断涌现,推动行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不断提升,如计算速度、系统稳定性等核心指标都有了较大提升。云计算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性能和可靠性是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的核心考量因素。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针对性地研发技术和开发产品,导致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落后于竞争对手,可能存在已有客户流失、业务发展迟滞、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七)触发退市条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亏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711.44万元。同时,公司未来几年可能仍存在持续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未盈利状态可能短期内持续存在。由于影响公司经营的内外部因素较为复杂,若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决策出现重大失误,公司将可能持续亏损,营业收入、净资产大幅下降,进而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涉及出现的情形,即(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甚至退市条件的风险。
同时,若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经营决策出现重大失误,公司股票投资价值将大幅下降,将可能出现交易不活跃情形,股票市值及交易价格、股票交易量、股东数量可能因公司投资价值大幅降低而触发退市标准,出现退市风险。而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272,066,179.38 | 335,693,624.77 | -18.95 | 304,971,021.01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271,956,116.50 | 335,316,266.28 | -18.90 | 304,971,021.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5,757,720.58 | -170,072,432.98 | 不适用 | -244,235,848.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2,641,218.96 | -173,342,159.82 | 不适用 | -255,777,857.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537,329.17 | -110,469,690.36 | 不适用 | -168,011,142.40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2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7,114,373.22 | 179,481,073.74 | -51.46 | 329,370,890.38 |
总资产 | 577,055,589.36 | 624,349,834.84 | -7.57 | 600,303,396.41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2022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00 | -3.57 | 不适用 | -5.1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00 | -3.57 | 不适用 | -5.1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15 | -3.64 | 不适用 | -5.3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1.89 | -66.85 | 减少5.04个百分点 | -53.1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7.06 | -68.13 | 减少8.93个百分点 | -55.62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4.33 | 25.02 | 减少0.69个百分点 | 41.21 |
2024年度营业收入下降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在云产品业务上持续聚焦核心优势产品,进一步扩大高毛利业务的规模,本期低毛利业务规模进一步缩小所致。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主要得益于公司管理层实施的精细化运营战略,通过多维度的成本结构优化,公司系统性推动运营效率的升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主要系公司持续投入,仍有亏损所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主要系公司提质增效亏损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711.4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1.46%,主要系2024年度公司经营持续投入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一)技术实力上,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以中国科技服务数字中国
公司深耕云计算领域已超13年,长期致力于技术自主研发创新和产品应用实践,技术实力雄厚,是中国原创科技的典型代表。
在技术自主性上,公司独立设计产品架构,自主编写核心底层代码,在国家信息技术安全、数据私密重要性不断提升的背景下,保证技术独立自主,避免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在技术产品化方面,运行稳定性、运维便捷性、功能完备性均具有突出优势;在技术服务方面,实现了对产品代码的深入掌握,具备了按客户要求快速更新、灵活交付的能力,提高了客户满意度,强化了市场竞争力。
(二)技术架构上,以“公私统一”架构实现公有云和私有云的一致化交付与管理
随着云计算在百行千业的深入应用,传统企业上云、用云已经成为云计算行业增长的核心动力,开启云计算新一轮增长周期。对于传统企业,混合云逐步成为主流架构,企业利用公有云的弹性资源供给,满足并发量较大的应用的峰值处理需求,可有效减少私有云所需的IT基础设施投资,同时利用私有云的安全合规性实现对核心业务数据的自主可控。
在传统企业上云和混合云快速发展趋势下,公司以“公私统一”架构实现公有云、私有云的一致化交付与管理,为客户提供一致的使用体验和运维管理,显著降低运维难度,并实现多云环境的打通,便于数据和应用的迁移,减少了产品拓展所需要的研发投入,以较低的开支实现了更具价值的技术成果,在混合云领域建立起独特的领先优势。同时,公司拥有强大的云网融合服务能力,帮助客户实现各业务节点的高速互联。
(三)产品布局上,聚焦核心优势产品,全面布局智算领域
公司长期以来依靠自主研发获得核心技术,始终保持在前沿领域的研发投入,始终根据市场的发展,进行前瞻性战略布局。随着技术的成熟、行业的进步,公司聚焦核心优势产品的投入和打磨,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不同产品逐步为公司贡献收入,以此获得长期的发展潜力。
面对日益旺盛的AI算力需求,公司率先面向智算中心建设者和运营者推出经过实践检验的多元异构算力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智算平台,面向智算资源使用方推出AI算力云服务,帮助企业紧追AI创新步伐,并通过早期项目的成功经验持续优化迭代产品,形成了正向循环。公司AI智算产品与服务已在全国不同地区的、不同规模的智算中心落地,在金融、大模型/多模态、高校科研、自动驾驶、医疗医药等多行业、多场景中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服务数家头部客户,不仅带来了直接的收入增长,也形成了最佳实践。同时,与华为昇腾、海光、摩尔线程、中科驭数、天数智芯、海飞科等产业上下游合作伙伴展开更深层的融合创新,保障产品创新活力、解决方案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础上,也通过联合创新推动了产业链的成熟。
公司面对云原生技术的成熟商用趋势,不断完善升级云原生相关产品,在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KubeSphere开源容器平台基础上,推出了完整产品家族,连接更多云原生应用服务商与个人开发者,打造完善的商业化云原生产品和服务体系和生态服务能力,深度服务客户云原生转型。KubeSphere已入驻合作伙伴Amazon WebServices(AWS)Quick Start、Azure Resource Manager templates、DigitalOcean Marketplace等平台,也与Ubuntu的发行商Canonical等达成深度合作,为全球用户提供多集群管理、微服务治理、应用管理、可观测性、DevOps、函数计算等功能,以极简的部署与管理,帮助企业快速落地云原生。
面向信创产业发展,公司打造包括“信创云平台、信创容器、信创虚拟化、信创存储、信创云易捷、信创桌面云”在内的全栈信创产品体系,和国产主流芯片、服务器兼容良好,和上层软件应用厂商合作广泛,生态合作伙伴超120家,帮助金融、能源、政务等行业客户顺利实现IT架构改造升级,业务系统及应用迁移等。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青云核心产品与服务涵盖了云计算、AI智算、云原生、信创等领域,并且能够屏蔽底层基础设施差异,从基础资源、运营管理等多方面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算力需求。
(四)产品方案打造上,走精品化创新路线,产品标准化、方案场景化,在重点行业获得稳定客户资源公司核心技术自主研发,云产品和云服务高度标准化、模块化,可快速组合形成行业解决方案。在实际落地过程中,公司根据客户业务特点提供场景化解决方案,充分满足客户数字化转型需求,强化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得益于突出的技术优势、全面的产品布局和卓越的服务能力,公司在对产品性能要求高的金融、政企、教育、医疗、能源、交通等行业率先取得显著优势,已实现众多标志性项目商业落地。长期稳定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光大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泰康保险、阳光保险、中国国航、江苏交通控股、新疆交投、华润创业、人民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国网黑龙江电力公司、陕西燃气集团、国家超算济南中心、西部矿业集团、中通快递、洋河股份、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武汉协和医院、西昌市人民医院、宜昌人福药业等行业领先企业或机构。未来,公司有望凭借现有业务的标杆效应,实现对重点行业的进一步渗透,迅速扩大业务规模,实现业绩快速增长。
(五)销售方面,商业组织架构持续优化,向更广的区域、行业渗透
公司持续优化商业组织架构,除深耕优势区域及行业客户外,加强渠道建设,加快从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渗透,同时迎合更多传统行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需求,持续将数字化服务能力下沉,提升业务规模,推动技术普惠,2024年实现在福建、广东、河南、浙江、湖北、江西等多省市新增超百家客户。
在销售团队搭建层面,公司根据区域与行业内的项目拓展与部署进度,合理调整和配置相应的销售人员,形成项目到人的长期跟踪和服务,与客户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此外,公司会定期开展销售人员产品、技术、服务等培训活动,提升项目“作战力”,实现更好地业务拓展。公司也会借助于优质开源项目的影响力,加持销售团队业务拓展,形成交叉销售,在国内外市场中共同为公司创收。
(六)客户服务方面,产品稳定可靠,产品交付与服务能力突出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交付与服务工作,客户满意度较高。公司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售后支持服务团队,覆盖架构设计、软件开发、产品交付、部署实施、系统测试、使用培训、项目验收、更新升级、问题咨询、故障修复全流程。
由于公司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产品和服务均高度自主可控、稳定可靠,所以在售后的故障排除、技术指导、产品控制等方面具有强大的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技术咨询和支持服务,帮助客户从传统IT架构快速、流畅迁移上云,最大化释放云的效能,敏捷构建云原生应用,获得市场价值,从而赢得稳定的客户关系,2024年内收到包括明德生物、中国市政中南院、数字湖南、湖北民族大学等客户在内的近20封感谢信,并打造了行业新标杆:携手中金入选《IDC PeerScape:金融行业云原生实践案例深度分析》,携手东风财务入选新华网“2024数字经济创新案例”,携手北部湾银行入选金融信创生态实验室“第三期金融信创优秀解决方案”,携手国能寿光成功入选“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创新典型案例”。
七、研发投入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及变化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紧跟云计算技术发展潮流,围绕云计算市场需求,坚持独立自主进行前沿性、突破性技术创新,现已取得多项重大突破,形成了一套成熟、经验证的核心技术体系,在行业内取得先发优势。其中,公司在云计算相关技术领域有多年的技术研发和实践,数据中心P2P机器人资源调度技术、软件定义网络技术、分布式数据块存储技术、非结构化数据存储技术、企业级分布式Server SAN存储技术、智能广域网SD-WAN调度技术、云应用开发及运行平台技术、跨多可用区Region多活技术、高并发负载均衡集群技术、SDN容器网络直通技术、DPU弹性裸金属主机、SDN网卡加速,云原生虚拟化、分布式云可观测等技术领域都已经相对成熟,并且通过产品化在商业领域落地于海量的客户,成为企业云计算系统建设的技术基础。
公司在云原生上进行了大量研发投资,基于开源社区模式,发布多集群云原生管理平台,云原生虚拟化平台、分布式可观测产品能力、全新的云原生可插拔架构以及在线云原生服务平台。研发容器版数据库管理平台,发布云技术和云原生融合的技术方案,取得一系列科研成果,让数万企业更容易地在进行应用容器化和云原生系统的建设。
公司以创新的架构帮助企业构建更加可靠、敏捷、高效的IT基础设施、平台层服务与应用管理平台,显著降低基础设施构建成本和运维投入。传统架构下,企业需要在初期采购大量设备构建IT基础设施,前期投入高,设备安装周期长,无法根据业务需求快速扩展;同时,内部的IT资源被物理设备天然分割,存在大量资源浪费;此外,
运营维护极为繁琐复杂,传统IT架构无法应对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应用快速开发、迭代,保障企业业务创新的需求。公司以统一的架构实现公有云、私有云和混合云的一致化交付和管理,帮助企业节约IT基础设施初期投资,实现资源的按需弹性敏捷扩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极大降低了IT设施的运维难度,从而优化资源利用,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在云计算领域进入分布式计算的时代,公司在分布式云上做了从技术到运营的双维创新,让客户更为自由地在公有云、私有云的混合模式中进行切换,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和商业技术能力来动态地建设混合云。同时,在继续加强公司在IaaS、PaaS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全新的如订阅、SaaS模式、合作开发模式、OEM模式等,在公司产品化能力提升的基础上结合不同规模的需求来探索更为灵活的商业模式,一方面提升基于渠道的商业拓展,另一方面则满足特定客户的自主可控的需求,积极地为客户提供灵活、可靠、便利的技术服务化能力。
公司成立以来,在ICT领域已成功研发多项软件产品,包括Qing Cloud公有云、企业云、HPC超级智算平台、工业仿真云、AI智算平台、桌面云、青立方?超融合系统、Qing Stor?企业级分布式存储、Kube Sphere?容器平台、Kube Sphere Cloud云原生在线服务平台、Kube Sphere Virtualization云原生虚拟化平台、iFCloud?统一多云管理平台、SD-WAN智能广域网服务和Radon DB?分布式数据库、RadonDBDMP管理平台及Open Function函数计算平台等,涵盖分布式操作系统、分布式存储(含块存储/文件存储/对象存储)、应用开发框架、软件定义网络、智能广域网、分布式数据库、Serverless等云计算核心技术领域。公司以丰富的产品组合为大量企业提供服务,帮助客户构建和运维更加可靠、敏捷、高效的ICT基础设施、平台层服务与应用管理平台,显著降低基础设施构建成本和运维投入,客户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债券登记结算中心、中国银行、中金、光大银行、泰康保险、中国太平、大家保险、中国人寿、高深智行、中国农业大学、中国远大集团、中国国航、江苏交通控股、新疆交投、中移金科、华数传媒、国家超算济南中心、当升科技、浙江日报、洋河股份等机构或企业。
2024年度,公司持续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全年研发投入0.66亿元,较2023年度研发投入减少21.19%;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4.33%,较2023年度减少0.69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4年,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如下: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 5 | 11 | 84 | 30 |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 0 | 0 | 0 | 0 |
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27 | 27 |
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 | 18 | 18 | 140 | 140 |
其他
其他 | 0 | 0 | 10 | 10 |
合计
合计 | 23 | 29 | 261 | 207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1号文《关于同意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3.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4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712.1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8,727.8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100Z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564.1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9,070.8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43.03万元(截至期末“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超出“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投资项目所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的余额为0.00万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513.29万元,手续费0.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956.70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7.58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 5,000.00 |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513.29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4,564.17 |
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赎回 | 5,000.00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956.70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新桥支行 | 0200004319020364082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科技金融支行 | 110910201610203 | 0.01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 110910201610800 | 0.9341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 | 20000041994500039885694 | 954.0488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 03004490467 | 1.7045 |
上海科创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0030010000003178 | - |
合 计 | 956.6973 |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发布《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52.5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结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公司自有账户,并已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合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黄允松、甘泉、林源系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2019年7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黄允松、甘泉、林源分别直接持有公司6,709,835股、2,200,000股、1,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比例分别为14.04%、4.60%、2.30%,控股股东林源通过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86%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黄允松、甘泉、林源持有公司合计24.80%股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鸥、张腾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沈鸥 | 副经理 | 15,675 | 15,675 | 0 |
张腾 | 董事会秘书 | 10,000 | 10,000 | 0 |
除此之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未曾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北京惟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惟德数据”)与青云科技分别在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6日签订了两份《软硬件产品销售合同》,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北京惟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就前述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由法院予以确认。因与惟德数据诉讼案件,
公司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目前该案件已经调解结案,涉诉账户已解除冻结。该案件根据《民事调解书》((2024)京0105民初58052号),诉讼涉及金额为1,798万元(未含案件受理费),诉讼请求涉及金额为2,766.32万元。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向惟德数据支付1,138万元,于2025年1月2日向惟德科技支付违约金170万元。截止目前该诉讼案件判决已履行完毕。
该诉讼涉及的标的服务器部分为公司向北京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威电子”)采购的服务器,因服务器交付纠纷,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楚威电子、星戟技术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公司已就该批次服务器交付与楚威电子达成和解并签署调解协议,该仲裁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目前已调解结案。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24)京仲案字第01733号),楚威电子应退还货款210万元人民币,其连带责任方北京星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戟技术”)应退还货款55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220万元人民币。2024年8月,公司依据调解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于9月19日出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4)京01执2599号)。截至目前,楚威电子相关款项已全部退还,星戟技术仍需向公司支付770万元,其中包含违约金220万元。上述诉讼案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于该案件及调解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3日、2024年7月27日、2024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公司仲裁进展暨达成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公司仲裁进展暨收到<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鹤 李 振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