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科技: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99证券简称:长阳科技公告编号:2026-035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9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86号”《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642,2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1,786,359.2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30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873,689,820.74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400.00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金额)余额为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金额 |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968,504,562.00 |
| 项目 | 金额 |
|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327,348,202.80 |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 111,786,359.20 |
| 二、募集资金净额 | 856,718,202.80 |
|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873,689,820.74 |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4,400.00 |
| 本年度暂时补流金额 | |
| 本年度现金管理金额 | |
| 本年度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 65.00 |
| 本年度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流 | 22,811,438.60 |
| 加:历年募集资金利息及补贴收入 | 39,788,722.54 |
|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慈城支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宁波银行百丈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于2019年
月,公司、发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
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以保证专款专用。于2021年11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材料、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公司存放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6年
月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报告期末余额 | 账户状态 |
|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营业部 | 350677129447 | / | 已注销 |
|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慈城支行 | 33150198533600000323 | / | 已注销 |
|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 9550880027452400468 | / | 已注销 |
|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 | 94010078801400004396 | / | 已注销 |
| 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 12081101040056671 | / | 已注销 |
| 合计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合计人民币15,615,630.27元(截至2019年
月
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置换金额 | 置换完成日期 |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
| 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 | 28,722.00 | ||||
| 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 | 9,174.00 | 1,425.67 | 1,425.67 | 2019年11月26日 | 2019年11月18日 |
| 研发中心项目 | 8,892.00 | 9.00 | 9.00 | 2019年11月26日 | 2019年11月18日 |
| 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 | 4,187.00 | 126.89 | 126.89 | 2019年11月26日 | 2019年11月18日 |
| 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 | 1,962.00 | ||||
| 合计 | 52,937.00 | 1,561.56 | 1,561.56 |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7,290,236.03元(截至2019年
月10日),其中支付承销保荐费用3,773,584.91元,支付律师费1,909,916.61元,支付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1,132,075.45元,支付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474,659.06元。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87号《鉴证报告》。
根据2019年
月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15,630.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290,236.0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905,866.30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22,905,836.0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上述公司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起始日期 | 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时长 |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 归还募集资金日期 | 归还募集资金金额 |
| 5,000.00 | 2020年9月10日 | 不超过12个月 | 2020年8月24日 | 2021年8月19日 | 5,000.00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19年
月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1年
月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2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
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026年半年度,本公司实际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根据2019年
月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19年
月
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使用方式 | 使用金额 |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 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期 |
| 归还银行贷款 | 9,800.00 | 2019年11月18日 | 2019年12月4日 |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根据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20年
月
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投资总额 | 计划投入超募资金金额 |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 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期 |
| 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 | 在建项目 | 50,061.00 | 22,994.16 | 2020年2月27日 | 2020年3月16日 |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
月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2021年
月
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
月
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节余募投项目名称 | 节余资金金额 | 节余资金用途 | 新项目名称 | 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 新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 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期 |
| 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 | 16,747.00 | 用于非募投项目 | 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后变更为: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 122,448.00 | 23,290.00 | 2021年9月14日 | 2021年10月8日 |
| 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 | 5,033.00 | 用于非募投项目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2021年9月14日 | 2021年10月8日 |
| 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 | 1,510.00 | 用于非募投项目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2021年9月14日 | 2021年10月8日 |
| 节余募投项目名称 | 节余资金金额 | 节余资金用途 | 新项目名称 | 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 新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 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期 |
| 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 | 3,083.96 | 用于补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2年12月30日 | 2023年1月30日 |
| 研发中心 | 4,076.07 | 用于补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24年12月18日 | 2025年1月6日 |
| 合计 | 30,450.03 |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根据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变更为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新增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再次变更“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再次变更为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同时变更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宁波长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长阳科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20年
月
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
延长至2022年6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
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根据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
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根据2022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6月;同意将超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
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3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3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将超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万
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并将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6年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且项目合同质保金等尾款支付周期较长,为便于账户管理与资金支付,公司决定将截至2026年
月
日(实际金额以转出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的IPO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2,806,540.72元,从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鉴于公司存放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2026年
月公司已办理完成剩余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2026年0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超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投资。2026年
月
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1、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表1:
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85,671.8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281.58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9,626.68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9,650.58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4.58%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 | 不适用 | 28,722.00 | 11,975.00 | 11,975.00 | 12,478.67 | 503.67 | 104.21 | 2021年9月 | 1,550.28 | 否 | 否 | |
| 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 | 不适用 | 9,174.00 | 4,141.00 | 4,141.00 | 3,986.51 | -154.49 | 96.27 | 2021年2月 | 108.08 | 否 | 否 | |
| 研发中心项目 | 不适用 | 8,892.00 | 5,639.28 | 5,639.28 | 0.44 | 5,189.86 | -449.42 | 92.03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 | 是 | 4,187.00 | 1,103.04 | 1,103.04 | 1,214.77 | 111.73 | 110.13 | 2022年12月 | -177.59 | 否 | 否 | |
| 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 | 不适用 | 1,962.00 | 452.00 | 452.00 | 466.86 | 14.86 | 103.29 | 2020年12月 | 124.51 | 否 | 否 | |
| 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 不适用 | 23,290.00 | 23,290.00 | 23,316.30 | 26.30 | 100.11 | 2025年6月 | -842.01 | 否 | 否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6,336.68 | 6,336.68 | 2,281.14 | 9,441.17 | 3,104.49 | 148.9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2,937.00 | 52,937.00 | 52,937.00 | 2,281.58 | 56,094.14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 | 不适用 | 9,800.00 | 9,800.00 | 9,800.00 | 9,8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 | 不适用 | 22,994.16 | 22,994.16 | 22,994.16 | 23,756.44 | 762.28 | 103.32 | 终止建设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32,794.16 | 32,794.16 | 32,794.16 | 33,556.44 | ||||||||
| 合计 | 85,731.16 | 85,731.16 | 85,731.16 | 2,281.58 | 89,650.58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2026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投资。该项目原计划总投资额为50,061万元,其中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投资22,994.16万元,不足部分公司自筹。本项目原主要生产高端特种功能膜及显示用光学功能膜,项目终止原因为:1.高端特种功能膜(1)主要产品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拟投资的项目属于高附加值产品且壁垒较高,从行业竞争格局来看,由于生产技术难度很高,目前仅有极少数日韩企业具备供应能力,国内尚无企业具备相应产品的规模量产能力,产品开发难度较大。在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因上游原材料具有活性,在运输途中需低温、密封等苛刻运输条件,大批量采购可能存在因运输问题引起的原料品质风险,进而影响产品性能稳定性,最终导致预期效益不可控的情况。若公司自主生产上游原材料,按照国内安环要求,该原材料的生产设备建造需要化工用地,公司该项目已购土地及新建的厂房不符合该项目新的环保建设要求。 | |||||||||||
| (2)已有替代产能考虑该项目的生产需要化工用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有资金在浙江舟山购置化工用地建设无色透明聚酰亚胺薄膜项目以符合该项目环保建设要求。2.显示用光学功能膜TFT-LCD液晶显示背光模组通常由背光源、反射膜片、导光板、扩散膜片、增亮膜片及外框等组件组成,其基本原理是将“点光源”或“线光源”,透过层层光学膜提高发光效率,并转化成高亮度且均匀的面光源。随着液晶显示屏越做越大,既追求薄化和轻量,又要追求亮度效果,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光学功能膜片集中在一张膜上的光学复合膜应运而生,有效降低了膜的厚度,抗形变佳,也降低了材料与组装成本,提高了组装良品率,对未来光学膜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推动和启示作用。随着项目的实际推进,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产品售价持续下降,根据公司测算的投资回报率,产品不具备经济效益,且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发展压力较大,不确定因素增多,企业投资行为更趋谨慎,降本增效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所在,在此背景下,经公司审慎评估后,拟终止超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后续投入。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同上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及“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3: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总额合计85,731.16万元,大于募集资金总额85,671.82万元,主要系利息收入。注4:因“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已于2021年9月结项,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减去节余募集资金。
注5:因“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已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已于2022年12月结项,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减去节余募集资金。注6:因:“研发中心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结项,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减去节余募集资金加上利息收入。注7:“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已于2025年1月6日变更为“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该项目变更涉及总投入中自有资金的缩减,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更。
注8:2026年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投资。2026年2月25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 | 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 | 1,103.04 | 1,103.04 | 1,214.77 | 110.13 | 2022年12月 | -177.59 | 否 | 否 | |
| 终止建设 | 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 | 22,994.16 | 22,994.16 | 23,756.44 | 103.3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 合计 | 24,097.20 | 24,097.20 | 24,971.21 | 103.63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一、变更“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主要用于柔性电路板上,柔性电路板的主要应用场景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汽车、服务器等,其中智能手机是公司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的主要应用终端。项目在推进过程中,下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受全球经济下行及芯片供应短缺等影响,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近年来持续萎缩,根据IDC数据,2022年1-9月,全球智能手机累计出货量同比下降9%,根据工信部数据,2022年1-9月,国内智能手机累计出货量同比下降21%。同时,受地缘政治冲突、美联储加息等影响,宏观层面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外经济发展压力增大,全球智能手机市场仍将面临挑战。此外,受需求收缩影响,市场竞争情况进一步加剧。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 | |||||||||
| 增效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所在,在此背景下,经公司审慎评估后,拟终止超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后续投入。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同上。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