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07-25  奥浦迈(68829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O二三年八月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议案一 ...... 8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8

议案二 ...... 9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9

议案三 ......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10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公司聘请的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参与计票、监票的股东代表、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4日(周五) 下午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 5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志华先生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4日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针对大会审议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现场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关联股东肖志华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拟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关联股东肖志华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关联股东肖志华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