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通过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7月11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欠欠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未来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