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触媒: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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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于2026 年8 月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属于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并在有效期内,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 元(含税)。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 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 基数,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28,136,294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3,079,019 股后的股本225,057,275 股为基数计算的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 27,006,873.0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息除权计算依据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 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div(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 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 \(转比例, ÷总股本 =0\) 。
\[\div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 \times 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div 总股本 =(225,057,275 × 0.12) ÷ 228,136,294 \approx 0.12 元 / 股。\]
\[综上: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 -0.12) \div(1+0)=\]
前收盘价格-0.12 元/股。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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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 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触媒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中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 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 元;持股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 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 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 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 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 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411-62395759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