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日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99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5月
目录
一、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三、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三:《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四:《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听取事项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听取事项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议案的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在公司股东会签到处登记,会议主持人根据登记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并按会议主持人的安排进行。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举手先后顺序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应与本次股东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提问题。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以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股东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八、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弃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签署姓名。现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工华道1号智慧山C座贰门五层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国锋先生
六、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代表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听取独立董事分别作出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听取《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九)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十)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草案)
(十三)见证律师出具股东会见证意见
(十四)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五)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2025年度的各项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议案一附件)。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议案一附件: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度,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不断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事业的持续稳健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进入2025年,全球经济环境更加复杂且增速持续放缓。随着经济的持续疲软,全球主要经济体尝试通过降息来激活经济,但是受美国关税的不确定性影响,全球经济面临去全球化的挑战。另外,俄乌战争及更多的局部战争进一步牵制了相关国家的财力和经济发展。无论是欧洲在全球的竞争力下降、产业外迁,还是美国的关税战都导致原有的全球供应链出现重新整合的风险。国内经济虽有很强的韧性,但受全球的影响,实际需求未出现大幅的反弹,如房地产行业持续走弱。不过受益于国内新能源车行业、PCB行业、包装油墨UV技术的持续发展,与之相关的光引发剂品种包括TPO、907、184、ITX等均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再叠加部分产能因经营不善,无法正常开工,导致部分产品的供求趋向平衡,同时也推动相关产品价格的复苏,2025年,公司多个产品的价格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反弹。但由于前述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导致下游行业(如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及光引发剂市场本身,整体上仍处于供给大于需求的状态,因此光引发剂行业的复苏仍存在很强的不确定性。
虽然存在上述的不确定性,但各国对于环保节能的长期诉求未变,欧洲和其他各国法规日趋严格,也在推动新产品的研发以满足未来相关需要,因此符合环保节能趋势的UV固化技术仍有广阔的前景。
基于上述分析,2025年,公司部分主要光引发剂产品的价格有所回升。对于常规光引发剂品种,公司将继续以灵活的销售策略和价格策略稳固市场份额。同
时,公司围绕UV固化行业的痛点,推出完整系列的新产品,不仅能满足客户的需要,更是依托于行业发展趋势,与各行业的龙头企业积极开展战略合作,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通过前述工作,公司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了行业龙头地位。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公司作为全球产量最大的光引发剂生产供应商,坚定不移实施既定发展战略,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持续开展降本增效,确保了公司稳定运营。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622.37万元,同比减少0.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62.04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同时,公司持续推动降本增效,整体销售毛利较去年同期增加,客户和市场对公司产品的认可度在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得到进一步巩固。
(一)研发能力不断加强2025年,公司进一步加大了研发力度,在丰富发展原有核心技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创新优势,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加强专项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加深与客户的技术交流,并针对性的进行问题解决。同时,公司积极开发新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独占权,为提高公司自身核心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2025年,公司新获得授权专利32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20项,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了公司的专利布局。
(二)生产规模及产能优化调整2025年,公司进一步优化了生产基地的组织运营及生产工艺流程,调整部分产品生产线,以有效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供货的及时性,满足销售部门的供货需求。公司各生产基地生产及项目建设均按计划正常开展,并新投资建设了“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000吨/年光引发剂H4酮项目”“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酰基膦氧系列光引发剂项目”和“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50吨羟基酮系列光引发剂项目”。随着新项目投产及光引发剂819、784等产品的达产,公司进一步夯实了发展的基石,为未来实现大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2025年,公司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了公司整体管控水平和经济运行成效。公司在管理上继续以“四体系”为主线,推进并优化工作督办、合理化建议、精细化管理和6S现场管理,深入完善ERP
系统建设和OA无纸化办公流程,助力公司的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在团队建设、员工培训、企业文化建设方面效果显著,员工综合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回顾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7次,历次会议的提案、召集、出席、议事及表决程序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公司治理机构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职能。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5年1月24日 | 1.《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5年2月27日 |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5年3月31日 | 1.《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5年4月17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2.《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3.《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14.《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5.《关于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16.《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 |
| 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7.《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5年4月25日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5年4月29日 |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3.《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5年5月27日 | 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2.《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5年6月23日 |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5年7月21日 | 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2.《关于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5年8月21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4.《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减资、延长存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5年9月22日 |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3.《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5年10月13日 |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5年10月24日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5年10月29日 |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5年11月28日 | 1.《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 6.《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7.《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9.《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2025年12月19日 | 1.《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2.《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2025年12月26日 |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2.《关于延长参股公司回购承诺期限、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历次会议的提案、召集、出席、议事及表决程序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公司治理机构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职能。2025年度,公司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5年4月17日 |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5年5月26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7.《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8.《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9.《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5年10月10日 |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5年12月18日 | 1.《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2.《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6.《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7.《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8.《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及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0次。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公司经营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委托参加次数 | 缺席次数 |
| 赵国锋 | 否 | 17 | 17 | 0 | 0 |
| 解敏雨 | 否 | 17 | 17 | 0 | 0 |
| 王立新 | 否 | 17 | 17 | 0 | 0 |
| 贺晞林 | 否 | 17 | 17 | 0 | 0 |
| 寇福平 | 否 | 17 | 17 | 0 | 0 |
| 张齐 | 否 | 17 | 17 | 0 | 0 |
| 周晓苏 | 是 | 17 | 17 | 0 | 0 |
| 张弛 | 是 | 17 | 17 | 0 | 0 |
| 马连福 | 是 | 17 | 17 | 0 | 0 |
|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本年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赵国锋 | 否 | 4 | 3 | 0 | 1 |
| 解敏雨 | 否 | 4 | 4 | 0 | 0 |
| 王立新 | 否 | 4 | 4 | 0 | 0 |
| 贺晞林 | 否 | 4 | 4 | 0 | 0 |
| 寇福平 | 否 | 4 | 3 | 0 | 1 |
| 张齐 | 否 | 4 | 4 | 0 | 0 |
| 周晓苏 | 是 | 4 | 3 | 0 | 1 |
| 张弛 | 是 | 4 | 3 | 0 | 1 |
| 马连福 | 是 | 4 | 4 | 0 | 0 |
注:因工作原因,董事寇福平未出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已提前书面请假;因个人原因,独立董事周晓苏未出席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已提前书面请假;因工作原因,董事长赵国锋和独立董事张弛未出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已提前书面请假。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专业和信息方面的优势,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使公司决策更加科学有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六)董事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情况2025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实际发放情况与经审议的薪酬方案一致。董事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的相关内容。
(七)公司规范治理情况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并持续推进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工作。年内,公司董事会将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各专门委员会相关内容进行拆分,更加有针对性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新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修订了《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35个治理制度,废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通过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强化规范运作,公司切实提升了治理水平,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公司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管理层职责明确,制衡监督机制有效运作,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公司在组织控制、业务控制、风险控制、信息控制、会计管理控制、预算控制等方面均建立了相关制度规范,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
要。
(八)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与流程,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恪守市场规则,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
(九)投资者保护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5年,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披露、调研、业绩交流会、公司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积极与投资者开展多元化沟通;公司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规范执行电话咨询等各类投资者关系事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内幕信息管理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和知情人的登记管理,禁止触碰内幕交易红线,有效维护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做到信息披露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6年度董事会工作重点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培训与合规管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更加科学高效的决策公司重大事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透明度;主动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投资者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通、多样,以便投资者全面、准确地获取公司信息;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围绕公司核心业务,认真筹划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推动公司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0,723,821.66元。结合公司发展与未来资金需求,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227,251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606,1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637,265.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89%。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议案三: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议案四:
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对2025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进行确认,并拟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
| 姓名 | 职务 | 税前薪酬总额(万元) |
| 赵国锋 | 董事长 | 136.32 |
| 解敏雨 | 董事、总裁 | 领取管理职务薪酬,未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
| 王立新 | 董事 | 0.00 |
| 贺晞林 | 董事、副总裁 | 领取管理职务薪酬,未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
| 寇福平 | 董事 | 领取管理职务薪酬,未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
| 张齐 | 董事、副总裁 | 领取管理职务薪酬,未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
| 周晓苏 | 独立董事 | 8.40 |
| 张弛 | 独立董事 | 8.40 |
| 马连福 | 独立董事 | 8.40 |
| 合计 | - | 161.52 |
注:寇福平先生已于2025年1月24日因退休原因离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并以退休返聘的形式担任公司顾问。
二、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202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8.40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2026年度,公司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根据所任公司具体职务的价值、责任、能力、行业薪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内部薪酬考核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其中,10%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2)其他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3.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本方案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执行。
该议案涉及全部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全部董事回避,直接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议案五: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化工)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在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实际发生之日起36个月;在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实际发生之日起36个月;在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人民币2,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实际发生之日起12个月;在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实际发生之日起12个月;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实际发生之日起12个月,共计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6,500.00万元。前述担保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前述担保弘润化工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其他:弘润化工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持股83.99%。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详见弘润化工股权结构表 |
| 法定代表人 | 沈马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60005169820XE |
| 成立时间 | 2012年8月31日 |
| 注册地 |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长岭街道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晟路5号 |
| 注册资本 | 17,310.000000万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6,671.55 | 26,234.64 | |
| 负债总额 | 13,082.67 | 12,707.78 | |
| 资产净额 | 13,588.88 | 13,526.85 | |
| 营业收入 | 7,245.18 | 28,108.23 | |
| 净利润 | 34.48 | -1,606.35 | |
弘润化工股权结构表:
| 序号 | 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 | 14,538.0000 | 83.99 |
| 2 | 岳阳三生化工有限公司 | 641.9877 | 3.71 |
| 3 | 欧阳倩 | 630.0000 | 3.64 |
| 4 | 万焱波 | 630.0000 | 3.64 |
| 5 | 倪杰 | 279.2937 | 1.61 |
| 6 | 陈益农 | 88.4299 | 0.51 |
| 7 | 李先兵 | 84.3618 | 0.49 |
| 8 | 曾德主 | 82.6135 | 0.48 |
| 9 | 徐爱国 | 79.7414 | 0.46 |
| 10 | 刘国锋 | 76.2975 | 0.44 |
| 11 | 曾德成 | 46.2663 | 0.27 |
| 12 | 曾凯明 | 26.1562 | 0.15 |
| 13 | 胡佑红 | 22.4956 | 0.13 |
| 14 | 熊引娣 | 18.7471 | 0.11 |
| 15 | 熊志斌 | 18.5596 | 0.11 |
| 16 | 何薇 | 13.7736 | 0.08 |
| 17 | 李刚 | 11.7169 | 0.07 |
| 18 | 罗诘 | 11.7169 | 0.07 |
| 19 | 陈景明 | 9.8423 | 0.06 |
| 合计 | 17,310.0000 | 100.00 | |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
3.债务人: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主债务人: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
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三)公司拟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3.受信人: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2,5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3.主合同债务人: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
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出具了《授信意向函》,主要内容如下:
1.授信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授信期间:一年(具体期限以实际放款日起算)。
上述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融资及担保协议,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尚需相关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中弘润化工其他少数股东因自身资产有限及无明显必要性未按比例提供担保,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措施。
三、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在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人民币2,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弘润化工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弘润化工拥有充分的控制权,
弘润化工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由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提供超出持股比例担保,弘润化工其他少数股东受限于自身资产有限,为本次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存在一定困难,且基于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及其他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本次事项弘润化工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公司及公司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公司最近12个月为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20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7.41%、47.33%。
本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听取事项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结合2025年实际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2025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分别编制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晓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弛)》《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连福)》。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听取事项二: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根据所任公司具体职务的价值、责任、能力、行业薪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内部薪酬考核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其中,10%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本方案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执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