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晓斌)

查股网  2025-04-19  卓越新能(688196)公司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郭晓斌: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3年10至2016年3月,担任信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6月,担任上海复容投资有限公司总监;2018年7月至2022年1月,担任羿尊生物医药(浙江)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担任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2年10月至今,担任核仁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

2023年11月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成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议前仔细研究会议资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公司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对任职期内的公司董事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战略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了会议,并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三)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职责,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15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能够按照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并送达会议资料,征求意见,及时交流沟通,更新进度,为本人提供了有力的履职支持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向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了解全年的内审计划及执行情况,保持有效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投资者现场调研等形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传递企业价值。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议事规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审查,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8月24日、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并且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4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议案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上述方案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为董事会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郭晓斌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