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医药: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出具的《关于更 换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 年12 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指派丁元女士、彭浏用先生担任保荐 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
公司于2023 年3 月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 年4 月 14 日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项目由华泰联合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 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 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华泰联合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信证券尚未完成 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承接,中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华 泰联合委派保荐代表人许超先生、丁明明先生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 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定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募集资 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对此未尽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申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5〕171 号),已于2025 年4 月18 日完成发行上市工作。华泰联合 作为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许超先生、丁明明先生 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其保荐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 2026 年2 月28 日,由于许超先生工作变动,华泰联合委派保荐代表人蓝图先生 接替许超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现因丁明明先生、蓝图先生工作变动,不能继续负责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季李华先生、刁贵 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丁明明先生、蓝图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 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季李华先生和刁贵军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丁明明先生、蓝图先生在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2 日
附件:季李华先生个人简历
季李华先生,现任华泰联合证券大健康行业部执行总经理,具有保荐代表人 资格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曾主要保荐或主持奥赛康药业重组(借壳)上市、艾 迪药业科创板IPO、集萃药康科创板IPO、世和基因科创板IPO、药捷安康香港 H 股IPO、爱尔眼科非公开发行、药石科技非公开发行、药石科技可转债、千红 药业可转债、湖北能源非公开发行、长荣股份非公开发行、新钢股份非公开发行 等项目,以及润和软件、华西股份、平潭发展等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
附件:刁贵军先生个人简历
刁贵军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保荐代表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万孚生物再融资、海思科再融资、药明康德再融资, 微电生理IPO、奥精医疗IPO、三生国健IPO、艾迪药业IPO、迈瑞医疗IPO,美 中宜和资产重组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