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5-15  松井股份(688157)公司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 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2025)粤03 执保427 号),因与星帝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帝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法院 冻结了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直接持有的本公司约0.36%的股份。具体详见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松井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所 持控股股东少数股权解冻暨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冻结股份仍处于冻结状态。

二、本次司法冻结涉及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2 年2 月与星帝企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服 务合同,约定如星帝公司在2013 年3 月底之前使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成为 X 客户和Y 客户的合格供应商或被列入X 客户和Y 客户配套供应商名单的条件 下,其有权以人民币600 万元的价格购买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凌 云剑先生持有的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2%的股权,以及无偿获得凌云剑先生 持有的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2%的股权,共计4%股权。鉴于星帝公司未能达 成服务合同中相关约定义务,双方未开展任何支付购买股权款项或签署任何形式 的股权转让文件等行为。

2021 年9 月,星帝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该服务合同争议 提起仲裁。2023 年6 月,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出具了《裁决书》,星帝公司所有仲 裁请求均被仲裁庭驳回。

2023 年8 月,星帝公司就该服务合同争议再次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提起仲裁。2024 年12 月,仲裁庭作出本案裁决并出具了《裁决书》,主要 裁决如下:(1)对于凌云剑先生,裁决其应向星帝公司支付赔偿金,并按中国 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 2022 年3 月1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起为止的逾期利息;(2)对于公司,仲裁 庭驳回了星帝公司针对本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并支持了公司的如下仲裁反请求, 裁决星帝公司应向公司支付部分律师费、反请求仲裁费。

2025 年6 月,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该法院受理并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 撤销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书的申请。

近日,经实际控制人告知,实际控制人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凌云剑持有的证券简称“松 井股份”股票(证券代码:688157,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568,657 股以清 偿债务。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云剑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本公司 48.58%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的0.36%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通过控股股 东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松有限”)间接持有的48.22%股份不存 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此外,凌云剑先生持有的茂松有限100% 股权亦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实际 控制权的稳定。

2、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 各自保持独立。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将依法通过一 切途径进一步主张和维护自身权益。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