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科技: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原董事史磊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开展,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邹晓丽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1日
附件:
邹晓丽女士简历
邹晓丽,女,中国国籍,1965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1年12月至2006年11月任职于5647厂,曾任一车间员工、二车间统计员、女职工委员会副主席、人事劳动教育处副处长、劳动人事处处长、人力资源处处长、活塞公司经理、副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10年9月任职于湖南江滨活塞分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22年4月,任职于湖南江滨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0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兼任湖南江滨活塞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2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电控研究所监事会主席,武汉滨湖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湖北华中长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邹晓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满足相应岗位职责要求。截至目前,邹晓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