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蓝特光学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41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上述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该账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监管协议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0年9月16日 |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报告期末余额 | 账户状态 |
|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中国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支行 | 1204068029200069890 | 0.00 | 已注销 |
|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 8110801012102046497 | 0.00 | 已注销 |
| 补充流动资金 | 中国农业银行嘉兴科技支行 | 19380401040010001 | 0.00 | 已注销 |
| 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 8110801011602792789 | 0.00 | 已注销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0年9月16日 |
| 本次报告期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项目 | 金额 |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63,026.90 |
|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0.00 |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 7,513.30 |
| 二、募集资金净额 | 55,513.60 |
| 减: | |
|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55,252.12 |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4,259.89 |
| 暂时补流金额 | 0.00 |
| 现金管理金额 | 0.00 |
|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 2.59 |
| 其他-具体说明 | |
| 加: | |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4,000.99 |
| 其他-具体说明 | |
|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4,259.8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0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284.3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2,254.56万元,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蓝特光学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结论为:蓝特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蓝特光学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等多种方式,对蓝特光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蓝特光学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蓝特光学在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 2020年9月16日 | ||||||||||||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259.89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512.0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1,284.3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8.34%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募投项目性质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到月份)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生产建设 | 是 | 26,819.97 | 5,535.67 | 5,535.67 | 5,535.67 | 100.00 | [注4] | [注4] | [注4] | 否 | ||
|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生产建设 | 是[注1] | 20,893.63 | 20,893.63 | 20,893.63 | 22,230.59 | 1,336.96[注3] | 106.40 | 2023年6月 | 6,249.14 | 是 | 否 | |
| 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 生产建设 | 否 | 23,538.86[注2] | 23,538.86 | 4,259.89 | 23,905.91 | 367.05 | 101.56 | 2024年7月 | 6,720.08 | 是 | 否 | |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流还贷 | 否 | 7,800.00 | 7,800.00 | 7,800.00 | 7,839.83 | 39.83 | 100.51 | 否 | ||||
| 合计 | 55,513.60 | 57,768.16 | 57,768.16 | 4,259.89 | 59,512.00 | 1,743.84 | — | — | 12,969.21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VR/AR下游终端产品市场推进节奏不及项目设立时的预期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目前该项目由公司根据下游市场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处于稳步推进阶段。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
[注1]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变更投资总额,未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注2]公司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284.3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2,254.56万元,合计23,538.86万元变更用途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注3]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资金中的1,336.96万元用于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注4]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VR/AR下游终端产品市场推进节奏不及项目设立时的预期等原因,导致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尚处实施阶段。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
大变化,目前由公司根据下游市场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该项目处于稳步推进阶段。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发行名称 |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 2020年9月16日 |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募投项目性质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董事会审议通过时间 | 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 |
| 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生产建设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嘉兴 | 23,538.86[注1] | 23,538.86 | 4,259.89 | 23,905.91 | 101.56 | 2024年7月 | 6,720.08 | 是 | 否 | 2023年9月26日 | 2023年10月18日 |
| 合计 | 23,538.86 | 23,538.86 | 4,259.89 | 23,905.91 | - | - | 6,720.08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变更原因:2023年,公司原募投项目“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VR/AR下游终端产品市场推进节奏不及项目设立时的预期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决议变更推进节奏较慢的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到“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以满足业务增长导致的微棱镜产能新增需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决策程序: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0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变更用途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 ||||||||||||||
| (3)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已于2023年9月27日对募投变更情况及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进行了公告披露;于2023年10月19日对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公告披露。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1]公司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284.3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2,254.56万元,合计23,538.86万元变更用途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时锐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