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6/7/2,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提议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6年7月17日~2026年10月16日 |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万元~5,000万元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76,000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04%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3,021,993.90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39.00元/股~40.05元/股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6年6月23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向董事会提议拟使用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权益。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6-032)。
(二)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等相关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中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的情形。
(四)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五)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7月18日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六)2026年7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2026年7月2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7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6,703,640股的0.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0.05元/股,最低价为39.0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1,993.9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