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依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依科技”“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2025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阮元、俞晨
(三)现场检查人员
阮元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4月2日-3日、2026年5月7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关于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
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检查,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上述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进行披露,保荐人核查相关事项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行业技术快速迭代,新能源汽车及智能驾驶技术发展迅速,为满足市场最新测试需求,项目需进行系统架构优化升级、设备精度提升、未来功能预留。此外,德国项目受俄乌局势冲击,供应链不稳定、关键零部件采购周期延长,叠加欧洲法规审批流程复杂,导致建设滞后。组合惯导项目技术复杂,行业算法与硬件同步升级频繁,需配合车企进行大量测试验证,拉长开发周期。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高性能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智能驾驶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德国新能源汽车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组合惯导研发及生产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调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高性能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 2025年5月 | 2026年6月 |
| 智能驾驶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 2025年5月 | 2026年6月 |
| 德国新能源汽车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 2025年5月 | 2026年6月 |
| 组合惯导研发及生产项目 | 2025年5月 | 2026年6月 |
中信证券已于2025年4月29日出具《关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年审会计师、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主要经营数据、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对会计师进行访谈。
2025年,公司存在业绩下滑、亏损的情况。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003.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65.3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91.61万元,主要原因系:(1)测试服务业务板块依托市场需求拓展,业务收入实现持续稳步上涨,不过当前该业务板块仍处于产能逐步提升的爬坡周期,伴随新增产能落地,对应的场地、设备、人力等固定运营成本同步大幅增加。受制于产能逐步释放与业务收入落地存在客观时间性差异,尽管报告期内测试服务业务收入实现了增长,但增长带来的营收规模尚不足以覆盖当期全部营运成本支出,进而对整体利润形成一定影响;(2)惯性导航业务在本年度进入规模化量产新阶段,业务订单与销售收入实现同步增长,配套专业产线部分完成建设,并逐步投入使用,批量交付。与此同时,量产阶段对应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产能运维等制造成本也随业务规模扩张同步上升,短期内成本增长对经营效益造成一定压力;(3)报告期内,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日常经营扩张及业务量产备货等资金需求,公司维持了较高额度的有息融资,相应产生的财务融
资费用处于较高水平,进一步加剧了公司阶段性的利润压力。目前,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已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但如果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市场需求减少、公司竞争力下降等情况,公司可能存在持续亏损的情况,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除上述事项外,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经营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2、2025年,公司存在业绩下滑、亏损的情况。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003.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65.3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91.61万元,主要原因系:(1)测试服务业务板块依托市场需求拓展,业务收入实现持续稳步上涨,不过当前该业务板块仍处于产能逐步提升的爬坡周期,伴随新增产能落地,对应的场地、设备、人力等固定运营成本同步大幅增加。受制于产能逐步释放与业务收入落地存在客观时间性差异,尽管报告期内测试服务业务收入实现了增长,但增长带来的营收规模尚不足以覆盖当期全部营运成本支出,进而对整体利润形成一定影响;(2)惯性导航业务在本年度进入规模化量产新阶段,业务订单与销售收入实现同步增长,配套专业产线部分完成建设,并逐步投入使用,批量交付。与此同时,量产阶段对应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产能运维等制造成本也随业务规模扩张同步上升,短期内成本增长对经营效益造成一定压力;(3)报告期内,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日常经营扩
张及业务量产备货等资金需求,公司维持了较高额度的有息融资,相应产生的财务融资费用处于较高水平,进一步加剧了公司阶段性的利润压力。保荐人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行业市场需求变动趋势、行业市场竞争格局、公司收入和业绩下滑的风险等,结合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等事项的访谈以及资料提供。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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