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莱: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沈朝晖、刘静
2023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