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光华芯: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5-02-21  长光华芯(68804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5-010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或“公司”)董事长闵大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34,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85%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送股所得,其中238,290股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副董事长王俊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424,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156%,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送股所得,其中255,320股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副总经理吴真林持有公司股份1,0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00%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送股所得,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监事张玉国持有公司股份199,4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32%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送股所得,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闵大勇、王俊、吴真林、张玉国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归还贷款等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闵大勇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38,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352%,王俊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55,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448%,吴真林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不超过0.1475%,张玉国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9,8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83%。各股东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股份均不超过 25%。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闵大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734,4842.1185%IPO前取得:2,872,680股 其他方式取得:861,804股
王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3,424,8407.6156%IPO前取得:10,326,8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098,040股
吴真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040,0000.5900%IPO前取得:8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240,000股
张玉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99,4670.1132%IPO前取得:139,467股 其他方式取得:6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张玉国60,5330.0343%2024/7/3~2024/10/325.80-34.262024年6月12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闵大勇不超过:238,290股不超过:0.135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38,29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38,290股2025/3/14~2025/6/13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公司上市后送红股自身资金需要
王俊不超过:255,320股不超过:0.1448%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55,32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55,320股2025/3/14~2025/6/13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公司上市后送红股自身资金需要
吴真林不超过:260,000股不超过:0.1475%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6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60,000股2025/3/14~2025/6/13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公司上市后送红股自身资金需要
张玉国不超过:49,866股不超过:0.028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9,866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9,866股2025/3/14~2025/6/13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公司上市后送红股自身资金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闵大勇、王俊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自公司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二、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方可减持首发

前股份,但该等减持应当遵守本承诺函的其他承诺内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其他规定。

三、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四、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五、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六、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八、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计使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在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真林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自公司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二、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方可减持首发前股份,但该等减持应当遵守本承诺函的其他承诺内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其他规定。

三、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四、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五、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

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通过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六、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张玉国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自公司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二、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方可减持首发前股份,但该等减持应当遵守本承诺函的其他承诺内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其他规定。

三、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通过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四、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

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