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环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起始日 | 冻结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冻结原因 |
| 范磊 | 是 | 39,680 | 0.65% | 0.03% | 否 | 2026年4月28日 | 2029年4月27日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合同纠纷 |
| 范磊 | 是 | 32,681 | 0.54% | 0.03% | 否 | 2026年5月14日 | 2029年5月13日 | 上海杨浦杨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 范磊 | 是 | 9,349 | 0.15% | 0.01% | 否 | 2026年5月20日 | 2029年5月18日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 合同纠纷 |
| 范磊 | 是 | 585,750 | 9.65% | 0.48% | 否 | 2026年5月25日 | 2029年5月24日 | 深圳市同威盛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合同纠纷 |
| 范磊 | 是 | 70,000 | 1.15% | 0.06% | 否 | 2026年6月2日 | 2028年6月1日 | 未知 | 未知 |
| 范磊 | 是 | 46,946 | 0.77% | 0.04% | 否 | 2026年6月3日 | 2029年6月2日 | 未知 | 未知 |
| 范磊 | 是 | 40,945 | 0.67% | 0.03% | 否 | 2026年6月9日 | 2029年6月7日 | 未知 | 未知 |
| 合计 | / | 825,351 | 13.60% | 0.68% | / | / | / | / | / |
注:第
、
、
笔冻结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告知范磊先生,故其冻结申请人及冻结原因均“未知”。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孙元浩 | 11,167,863 | 9.22% | - | - | - |
| 上海赞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537,589 | 6.22% | - | - | - |
| 范磊 | 6,068,626 | 5.01% | 1,177,309 | 19.40% | 0.97% |
| 吕程 | 1,519,779 | 1.25% | - | - | - |
| 佘晖 | 869,515 | 0.72% | - | - | - |
| 合计 | 27,163,372 | 22.42% | 1,177,309 | 4.33% | 0.97% |
二、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经查阅范磊先生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本次第一笔冻结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与范磊先生及其他主体的合同纠纷一案,杭州银行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申请并冻结了范磊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共39,680股。本次第二笔冻结系上海杨浦杨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浦杨科”)与范磊先生及其他主体的合同纠纷一案,杨浦杨科已于2026年
月
日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申请并冻结了范磊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56,098股,详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7)。此次冻结系杨浦杨科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补充申请并冻结了范磊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32,681股。本次第三笔冻结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上海
农商银行”)与范磊先生及其他主体的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农商银行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并冻结了范磊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共9,349股。本次第四笔冻结系深圳市同威盛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威盛跃”)与范磊先生及其他主体的合同纠纷一案,同威盛跃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并冻结了范磊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共585,750股。本次第五笔、第六笔、第七笔冻结均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告知范磊先生,即分别冻结了范磊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70,000股、46,946股、40,945股。
三、本次股份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股东股份冻结所涉及的纠纷与公司无关,范磊先生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被冻结的股份数量占其持股总数和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较低,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范磊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正在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协商,妥善处理股份冻结及纠纷问题,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范磊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原因系其与杭州银行、杨浦杨科、上海农商银行、同威盛跃之间的个人合同纠纷。被冻结股份数量为825,3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8%,被冻结的股份比例相对较低,预计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范磊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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