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阿里创投)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名称: |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安恒信息 |
| 股票代码: | 6880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3楼301室 |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969号3号楼6楼 |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 股份减少 |
签署日期:2026年3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恒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恒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 7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内容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8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备查文件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查阅地点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4
释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本报告书 | 指 |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阿里创投 | 指 |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安恒信息、上市公司 | 指 |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3楼301室法定代表人:沈沉注册资本:26,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93662919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除证券、期货);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经营期限:2006年10月10日至长期股东及持股比例:杭州臻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969号3号楼6楼联系电话:0571-850220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阿里创投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沈沉 | 女 |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持有人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阿里创投 | 600233.SH | 圆通速递 | 312,996,335 | 9.15% |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基于自身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5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20,655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内容本次权益变动前,阿里创投持有安恒信息5,304,28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安恒信息总股本的5.211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阿里创投持有安恒信息5,089,28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安恒信息总股本的5.000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2026年3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安恒信息215,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安恒信息总股本的0.211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日期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数占安恒信息总股本的比例(%) | 交易价格区间(元/股) | 交易方式 |
| 阿里创投 | 2026年3月10日 | 215,000 | 0.2112 | 59.46-62.16 | 集中竞价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查阅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沈沉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杭州市 |
| 股票简称 | 安恒信息 | 股票代码 | 68802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3楼301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数量:5,304,289股持股比例:5.2113%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数量:215,000股变动比例:0.2112%持股数量:5,089,289股持股比例:5.0001%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权益变动的时间:2026年3月10日权益变动的方式:集中竞价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