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根据了解,我们认为本议案中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证券法实施前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