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泉集团: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62,252,198股,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3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QDAA3B0010号),确认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84,296,800元变更为人民币846,548,998元,总股本由784,296,800股变更为846,548,998股。公司已于2024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鉴于以上事实,公司现对《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78,429.68万元。 | 846,548,998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8,429.68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46,548,998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