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80证券简称:恒盛能源公告编号:2026-018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 5,000.00万元 | 0.00万元 | 不适用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0.00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热电”)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盛能源”、“公司”)计划为华大热电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衢州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为一年的借款,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华大热电股东张清海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2026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大热电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一、对控股子公司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 |||||||||
| 恒盛能源 | 华大热电 | 70.0006% | 50.24% | 0.00 | 5,000.00万元 | 4.88% | 以合同为准 | 否 | 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华大热电的股权比例为70.0006%;张清海持有华大热电的股权比例为29.9994%。 | ||
| 法定代表人 | 卓春南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23MA140WBL17 | ||
| 成立时间 | 2017-01-19 | ||
| 注册地 |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伊通镇人民政府)五楼北二室 | ||
| 注册资本 | 16,667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生物质燃料加工;畜禽粪污处理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70,990.74 | 73,648.51 | |
| 负债总额 | 35,668.39 | 40,170.81 | |
| 资产净额 | 35,322.36 | 33,477.69 | |
| 营业收入 | 6,896.01 | 13,890.85 | |
| 净利润 | 1,840.92 | 2,516.31 | |
上述被担保方信用状态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招商银行衢州分行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大热电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华大热电股东张清海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签约时间、金额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华大热电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等资金需求,华大热电2025年实现扭亏为盈,经营情况趋于稳定,财务风险可控,且华大热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0%。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