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09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余额包销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97 元,共计募集资金94,85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8,95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0〕6860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 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州温岭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温岭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和台州森林造纸有 限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的专用账户是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开立于中国银行温岭大溪支 行,账号为“372784756290”,专用于募投项目“年产50 万吨包装纸设备更新 技改项目”的存放和使用。该项目已经完工结项,2026 年5 月18 日公司注销了 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账户注销日结存资金人民币733.34 元,存入台州森 林造纸有限公司一般账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