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食品: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6-05-20  巴比食品(605338)公司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五月

目录

会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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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 3

会议议案 ...... 4

议案一: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4

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欢迎您来参加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设置股东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或扰乱会议秩序。

六、股东发表意见需要事先向会议会务组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言人姓名(或名称)、代表股份数(含受托股份数额)等内容,发言的先后顺序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或者按股东持股数多寡依次安排。

七、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

发言。

八、股东在会议发言时,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针对同一议案,每一发言人的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

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质询事项有待调查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同意在“同意”栏内打“√”,反对在“反对”栏内打“√”,放弃表决权时在“放弃”栏内打“√”;(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十一、未经主持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对本次会议进行拍照、摄影、录音。

十二、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会议议程

一、会议届次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开会议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9日(周五)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人员: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三、会议安排议程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股东会出席情况议程二、选举计票人、监票人,指定会议记录人议程三、逐项对各议案进行宣读、审议议程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逐一投票表决议程五、统计投票表决结果,并宣布投票表决结果议程六、见证律师发表见证法律意见议程七、签署本次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议程八、会议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结束

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1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以下人员:(一)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一)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2新增本条款第四条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3第三章薪酬的构成与标准第三章薪酬的构成与绩效考核
4第六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结合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市场薪酬水平,统筹兼顾企业可持续发展与员工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作为公司工资总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放、调整严格纳入工资总额
统一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5第七条公司董事薪酬:(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核定,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外部非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度,每年度给予每位外部非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第八条公司董事薪酬:(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二)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核定,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外部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度,每年度给予每位外部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6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效益实现情况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部分绩效薪酬按月发放,剩余绩效薪酬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中长期激励措施。中长期激励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
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另行制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按照相关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7第九条公司内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度发放。删除本条款
8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发放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9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可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可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10新增本章节第五章薪酬的止付追索机制
11第十四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或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确定的绩效评价结果与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存在差异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四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12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13新增本条款第十九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中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修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