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电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蔡志军、陆锦冲、朱奇伟以及2024年度在任现已离任的独立董事陈文化、夏国平、杨维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蔡志军、陆锦冲、朱奇伟、陈文化、夏国平、杨维生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含现任及报告期内曾任)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符合《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