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成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保荐机构”)作为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确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确成股份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及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9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72.037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59.9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2,471.6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988号”《验资报告》。
根据《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金额 | 募集配套资金 投资额 |
1 | 年产7万吨水玻璃、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 | 37,137.05 | 37,137.05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金额 | 募集配套资金 投资额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641.85 | 9,641.8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15,692.70 |
合计 | 66,778.90 | 62,471.60 |
二、本次委托贷款的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明阿福硅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MA2YLU0U35成立日期:2017年10月09日注册资本:7,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周嘉乐注册地址:福建省沙县高砂镇渡头工业区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饲料添加剂(限二氧化硅(1));研发、生产无机粉体填料(限白炭黑、二氧化硅、纳米二氧化硅);生产硅酸钠;生产、销售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358,824,336.95 |
净资产 | 5,984,188.88 |
项目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126,505,787.69 |
净利润 | -34,056,143.55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拟办理委托贷款合同情况
项目名称 | 年产7万吨水玻璃、7.5万吨绿色轮胎专用高分散性二氧化硅项目 |
拟使用募集总额 | 37,137.05万元 |
前次委托贷款额度 | 16,000.00万元 |
本次委托贷款额度 | 20,000.00万元 |
本次委托贷款期限 | 贷款期限为三年期,可展期一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具体期间以实际贷款合同为准,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
本次委托贷款利率 | 委托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 |
本次委托贷款用途 | 募投项目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款项的支付 |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此次委托贷款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增加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办理委托贷款,增加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提供委托贷款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增加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办理委托贷款,增加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三明阿福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三明阿福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冷 鲲 孔林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