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派克新材股票代码:605123公告编号:2026-036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uxiPaikeNewMaterialsTechnologyCo.,Ltd.(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北区联合路)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号)二〇二六年八月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派克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102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58,000.00万元(1,58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
158,000.00万元(1,58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年8月25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
2026年
月
日至2032年
月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7年2月12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至2032年8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sti”,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第三节绪言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750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5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8,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58,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包销。
经上交所同意,公司15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8月25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派克转债”,债券代码111026。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WuxiPaikeNewMaterialsTechnologyCo.,Ltd. |
| 股票简称 | 派克新材 |
| 股票代码 | 605123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注册资本 | 12117.0892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是玉丰 |
| 成立日期 | 2006年6月29日 |
|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 2016年3月31日 |
| 注册地 |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北区联合路 |
| 邮政编码 | 214161 |
| 公司电话 | 0510-85585259 |
| 公司传真 | 0510-85585239 |
| 互联网网址 | www.wuxipaike.com |
| 电子信箱 | xz@wuxipaike.com |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 | 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 |
|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 | 赵溪寻 |
| 联系电话 | 0510-85585259 |
| 经营范围 | 铸钢件、锻件的制造、加工、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6年
月
日,公司总股本为121,170,892.00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质押股份数(股) |
| 1 | 宗丽萍 | 境内自然人 | 33.23% | 40,270,000 | - | 40,270,000 | - |
| 2 | 是玉丰 | 境内自然人 | 20.18% | 24,450,000 | - | 24,450,000 | - |
| 3 | 众智恒达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39% | 2,900,000 | - | 2,900,000 | - |
| 4 | 北京首元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0.92% | 1,109,871 | - | 1,109,871 | - |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75% | 910,045 | - | 910,045 | - |
| 6 | 张晖 | 境内自然人 | 0.69% | 839,000 | - | 839,000 | - |
| 7 | 派克贸易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8% | 830,000 | - | 830,000 | - |
| 8 | 周福海 | 境内自然人 | 0.58% | 700,000 | - | 700,000 | - |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富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53% | 636,663 | - | 636,663 | - |
| 10 | 张筠杰 | 境内自然人 | 0.42% | 508,400 | - | 508,400 | - |
| 合计 | 60.37% | 73,153,979 | - | 73,153,979 | - | ||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2,117.09万股,宗丽萍直接持有公司4,027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3.23%,是玉丰直接持有公司2,44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18%,是玉丰通过派克贸易间接控制公司0.68%的股份,通过众智恒达间接持有公司
0.83%的股份。宗丽萍为是玉丰之配偶,是玉丰和宗丽萍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54.93%的股份,是玉丰和宗丽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是玉丰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是玉丰先生于2002年
月至2017年
月任派克贸易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5年7月至2006年11月、2007年4月至2013年1月任派克特钢监事;2006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派克有限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派克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24年10月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现
任发行人董事长、众智恒达执行事务合伙人、宏硕软件监事、灵芯智能监事。是玉丰先生于2019年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探月工程嫦娥四号任务突出贡献者表彰。
宗丽萍女士,1978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宗丽萍女士于2002年6月至2005年6月任派克贸易会计;2005年7月至2013年1月任派克特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16年3月任派克有限监事。现任发行人董事、宏硕软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四、历史沿革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
、1994年
月,有限公司设立情况发行人前身为派克有限,派克有限成立于2006年6月29日,注册资本555万元,其中张凤玲以货币出资
万元,派克贸易以货币出资
万元。2006年6月27日,无锡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锡方正【2006】验字
号),验证上述注册资本已由各股东足额缴纳。2006年6月29日,派克有限在无锡市滨湖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20211211166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张凤玲,住所为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派克有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张凤玲 | 500.00 | 90.09% |
| 2 | 派克贸易 | 55.00 | 9.91% |
| 合计 | 555.00 | 100.00% | |
2、2016年3月,股份公司设立公司系由派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15年
月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审字【2015】
第110ZB5003号”《审计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5年10月31日,派克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9,066.35万元。2016年
月
日,中水致远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1275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
月
日,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在持续经营及其他假设前提下,派克有限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净资产账面价值19,066.35万元,评估值23,447.43万元。
2016年
月
日,派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派克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全体股东在改制基准日(2015年
月
日)按各自出资比例持有的派克有限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将派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派克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6年
月
日,派克新材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由宗丽萍、是玉丰、派克贸易共同发起设立派克新材。发起人以派克有限截至2015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9,066.35万元为依据,折为股本6,555万股,每股面值1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
月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110ZB0172号”《验资报告》,对派克有限净资产折合股本情况进行审验。经审验,截至2016年3月10日,公司已经收到各发起人股东投入的出资6,555万元。
2016年
月
日,派克新材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11790871547J的《营业执照》。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宗丽萍 | 4,027.00 | 61.43% |
| 2 | 是玉丰 | 2,445.00 | 37.30% |
| 3 | 派克贸易 | 83.00 | 1.27% |
| 合计 | 6,555.00 | 100.00% | |
、2020年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7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20】1562号”核准,发行人采
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30.33元。2020年8月19日,公证天业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0】B079号)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予以审验。
2020年8月25日,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76号”文批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2,700万股A股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交易。2020年10月10日,发行人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增加至10,800.00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一、非流通股 | |||
| 宗丽萍 | 境内自然人股 | 4,027.00 | 37.29% |
| 是玉丰 | 境内自然人股 | 2,445.00 | 22.64% |
| 乾丰投资 | 非国有法人股 | 700.00 | 6.48% |
| 周福海 | 境内自然人股 | 360.00 | 3.33% |
| 众智恒达 | 非国有法人股 | 290.00 | 2.69% |
| 派克贸易 | 非国有法人股 | 83.00 | 0.77% |
| 是小平 | 境内自然人股 | 50.00 | 0.46% |
| 宗伟 | 境内自然人股 | 50.00 | 0.46% |
| 罗功武 | 境内自然人股 | 40.00 | 0.37% |
| 李姚君 | 境内自然人股 | 30.00 | 0.28% |
| 李陆斌 | 境内自然人股 | 25.00 | 0.23% |
| 二、流通股 | 社会公众股 | 2,700.00 | 25.00% |
| 三、总股本 | 10,800.00 | 100.00% | |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2022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万元(含本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8号)核准,2022年
月
日,公司向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170,8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1.48元。2022年
月
日,公证天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2]B12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
月
日
时止,公司已收到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14,000,000.00元后的出资款人民币1,585,999,960.1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60.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60,706.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2,939,254.1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170,892.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1,569,768,362.14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1,170,892股。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发行新股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6,550,000 | 61.62% | 13,170,892 | 79,720,892 | 65.79% |
|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 66,550,000 | 61.62% | 13,170,892 | 79,720,892 | 65.79%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450,000 | 38.38% | - | 41,450,000 | 34.21% |
|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 41,450,000 | 38.38% | - | 41,450,000 | 34.21% |
| 三、股份总数 | 108,000,000 | 100.00% | 13,170,892 | 121,170,892 | 100.00% |
五、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主营产品涵盖辗制环形锻件、自由锻件、精密模锻件等各类金属锻件,可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力、石化以及其他各类机械等多个行业领域。发行人拥有包括锻造工艺、热处理工艺、机加工艺、性能检测、模具设计等在内的完整锻件制造流程,可加工普通碳钢、合金钢、不锈钢以及高温合金、铝合金、钛合金、镁合金等特种合金,具备跨行业、多规格、大中小批量等多种类型业务的承接能力。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始终专注于锻造行业,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和制造能力,可以满足不同领域的客户对产品质量和工艺设计的严苛要求。
自2013年进入军工领域以来,发行人始终坚持“军品民品协调发展,高端领域重点突破”的经营思路,在保证民品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重点发力军品业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内少数几家可供应航空、航天、舰船等高端领域环形锻件和精密模锻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在航空领域,发行人产品已覆盖在役及在研阶段的多个型号航空发动机、军用飞机;在航天领域,发行人参与了长征系列及远征上面级等系列型号运载火箭、多个型号武器装备以及多家民营商业航天公司运载火箭的研制和配套;在舰船领域,发行人参与多个型号舰用燃气轮机的研制和配套。
经过多年潜心发展,发行人研发能力、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产品及时交付能力等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截至本尽调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进入中国航发集团、航天科技集团、航天科工集团、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中核集团、上海电气、东方电气、哈电集团、森松工业、中圣科技、宝色股份、兰石重装等国内各领域龙头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并已通过英国罗罗、美国GE航空、德国西门子、德国福伊特、西门子歌美飒、韩国CSWIND、美国贝克休斯、法国Orano、奥地利安德里茨、德国利勃海尔等国际高端装备制造商的供应链体系认证,与国内外众多大型优质客户形成了稳固的业务合作关系。
(三)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辗制环形锻件、自由锻件、精密模锻件等各类金属锻件,按照下游应用领域可以分为航空、航天、电力、石化以及其他机械用锻件等。
发行人主要产品种类、主要用途及代表客户如下:
| 产品分类 | 用途 | 示意图 | 代表客户 |
| 航空锻件 | 航空发动机机匣、燃烧室、密封环、支撑环、承力环等重要部位;框、梁、肋等机身结构件 | 中国航发集团、航空工业集团、英国罗罗、美国GE航空等 | |
| 航天锻件 | 火箭及武器装备的壳体、舱段、燃料贮箱、卫星支架以及发动机机匣、涡轮盘、轴等承力部件 | 航天科技集团、航天科工集团等 | |
| 电力锻件 | 燃气轮机机匣、环;核电堆内构件等核岛装备配套锻件;风电齿轮、齿圈、塔筒法兰、桩顶法兰等;水轮发电机磁轭、止漏环、密封环、轴、蜗壳法兰等 | 上海电气、东方电气、哈电集团、德国西门子、美国贝克休斯、中核集团、西门子歌美飒、德国福伊特、奥地利安德里茨等 | |
| 石化锻件 | 石化设备管道用法兰及锻件和金属压力容器用连接法兰、换热器所需的各种管板、加氢反应器所用的筒节等 | 双良集团、宝色股份、中圣科技、兰石重装、森松工业、张化机等 | |
| 其他锻件 | 舰用燃气轮机机匣、叶环、法兰;回转支承套圈、传动齿坯、筒体以及其他自由锻件 | 中国船舶集团、福伊特、江南工业、中铁工业等 |
(四)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在生产设备、工艺水平以及加工能力等方面均已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生产设备方面,发行人现拥有7000T自由锻液压机、3600T油压机、3150T快锻机、2000T快锻机等多台压力机,
0.6m-10m多台精密数控辗环机,4MN-220MN多规格模锻压机,并拥有锻造加热炉、热处理炉、精密车床、理化检测设备、辅助设备及特种设备等数百台,可实现外径200-10000mm、高度30-1600mm环形锻件、100-6300cm?投影面积的模锻件的生产,具备跨行业、多规格、大中小批量等多种类型业务的承接能力。
工艺水平方面,发行人已逐步掌握异形截面环件整体精密轧制技术、特种环件轧制技术、超大直径环件轧制技术、环件生产有限元数值模拟技术、难变形合金组织均匀性控制技术、难变形合金复杂构件预制坯成形技术、难变形合金精锻全流程设计与制造技术、大型精锻模具设计与加工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和制造能力,是国内少数几家可为航空发动机、航天运载火箭及卫星、燃气轮机、深海装备、可控核聚变装置等高端装备提供配套特种合金精密环形锻件和精密模锻件产品的民营企业之一。
品牌知名度方面,凭借公司长期积淀的研发实力、过硬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服务,发行人已进入中国航发集团、航天科技集团、航天科工集团、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中核集团、上海电气、东方电气、哈电集团、森松工业、中圣科技、宝色股份、兰石重装等国内各领域龙头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并已通过英国罗罗、美国GE航空、德国西门子、德国福伊特、西门子歌美飒、韩国CSWIND、美国贝克休斯、法国Orano、奥地利安德里茨、德国利勃海尔的供应链体系认证,产品拥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第五节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58,000万元(1,580.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派克转债总计13,120,310张,即1,312,031,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3.04%。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8,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派克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原股东优先配售1,312,031手,总计1,312,031,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3.04%;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265,067手,即265,06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6.78%;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合计为2,902手,包销金额为2,902,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18%。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金额(元) | 占总发行量比例(%) |
| 1 | 宗丽萍 | 525,081,000 | 33.23 |
| 2 | 是玉丰 | 318,804,000 | 20.18 |
| 3 | 无锡众智恒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37,813,000 | 2.39 |
| 4 | 无锡市派克贸易有限公司 | 10,822,000 | 0.68 |
| 5 | 周福海 | 9,127,000 | 0.58 |
|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金额(元) | 占总发行量比例(%) |
| 6 | 张筠杰 | 7,460,000 | 0.47 |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富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104,000 | 0.45 |
| 8 | 张巍伟 | 5,998,000 | 0.38 |
| 9 | 李结群 | 4,824,000 | 0.31 |
| 10 | 冯康康 | 4,221,000 | 0.27 |
| 合计 | 931,254,000 | 58.94 | |
、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819.81 |
| 发行人律师费用 | 56.60 |
| 会计师费用 | 93.00 |
| 资信评级费用 | 23.58 |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 42.36 |
| 合计 | 1,035.36 |
注: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本次发行承销情况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312,031手,总计1,312,031,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3.04%;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10,971,620,258手,网上中签率为
0.00244238%,网上实际认购数量为265,067手,即265,06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6.78%。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合计为2,902手,包销金额为2,902,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18%。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不含税)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8月1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苏公W[2026]B076
号《验资报告》。
第六节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1)2026年1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6年
月
日,发行人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3)本次发行已于2026年6月11日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
月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750号文同意注册。
(4)2026年8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明确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同意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规模:
158,000.00万元人民币。
、发行数量:
1,580.00万张。
5、上市规模:158,000.00万元人民币。
、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
元。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6,964.64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项目 | 110,826.97 | 98,000.00 |
| 2 | 技术研究院项目 | 16,150.64 | 15,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5,000.00 | 45,000.00 |
| 合计 | 171,977.61 | 158,000.00 | |
注:序号1和2项目拟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盛孚科技具体实施,补充流动资金由发行人实施。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发行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8,000.00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6年
月
日至2032年
月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第二年
0.3%、第三年
0.6%、第四年1.0%、第五年1.5%、第六年2.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8月1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年
月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年
月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1.80元/股,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
=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
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送现金股利:
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
)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回售条款
(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派克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6年
月
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
月修订)》(上证发〔2025〕
号)的相关要求。
③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
)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月
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派克新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03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手(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3039手可转债。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
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21,170,892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121,170,892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580,000手。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①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股权登记日:
2026年
月
日(T-1日)。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6年8月6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15123”,配售简称为“派克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手(
张,1,000元),超过
手必须是
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派克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派克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原股东持有的“派克新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③原股东优先认购程序A、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派克配债”的可配余额。B、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C、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原股东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原股东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D、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E、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④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说明书》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详细内容见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④发生导致公司偿债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特定事项,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⑤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7、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8、评级事项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sti”,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9、募集资金存管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违约的情形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相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协议任一方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地点在杭州,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次可转债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第七节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情况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不存在发行债券的情形。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sti”,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偿债措施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sti”,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财务指标 | 2025.12.31/2025年度 | 2024.12.31/2024年度 | 2023.12.31/2023年度 |
| 流动比率(倍) | 1.95 | 2.12 | 2.52 |
| 速动比率(倍) | 1.51 | 1.69 | 2.07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4.35% | 38.99% | 35.12%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7.91 | 22.02 | 43.71 |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EBIT)/利息支出=(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公司银行资信情况良好,融资渠道较为畅通,未发生债务违约或延期支付本息等情况,公司债务违约风险较低,拥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第九节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公证天业对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流动资产合计 | 572,827.34 | 526,039.02 | 511,551.8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9,041.28 | 197,355.06 | 149,941.82 |
| 资产总计 | 821,868.62 | 723,394.08 | 661,493.69 |
| 流动负债合计 | 293,670.47 | 247,685.87 | 202,867.78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0,795.29 | 34,364.78 | 29,480.80 |
| 负债合计 | 364,465.76 | 282,050.65 | 232,348.5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57,402.86 | 441,343.43 | 429,145.1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57,402.86 | 441,343.43 | 429,145.1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21,868.62 | 723,394.08 | 661,493.69 |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354,285.94 | 321,271.47 | 361,830.64 |
| 营业利润 | 28,143.55 | 29,856.32 | 55,421.86 |
| 利润总额 | 28,087.34 | 29,688.51 | 55,523.45 |
| 净利润 | 25,237.44 | 26,391.15 | 49,208.2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237.44 | 26,391.15 | 49,208.29 |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912.86 | 59,442.11 | 13,659.32 |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416.66 | -86,469.36 | 41,980.0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134.67 | -5,014.93 | -12,367.06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927.28 | -942.89 | 456.1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3,558.15 | -32,985.06 | 43,728.43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7,239.81 | 113,681.66 | 146,666.73 |
(四)主要财务指标
| 财务指标 | 2025.12.31/2025年度 | 2024.12.31/2024年度 | 2023.12.31/2023年度 |
| 流动比率(倍) | 1.95 | 2.12 | 2.52 |
| 速动比率(倍) | 1.51 | 1.69 | 2.07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4.35% | 38.99% | 35.12%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1.39% | 37.13% | 34.71%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2.33 | 2.30 | 3.40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2.32 | 2.43 | 2.83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47,666.51 | 45,867.10 | 68,750.95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17.91 | 22.02 | 43.71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 6.84 | 4.91 | 1.13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6.90 | -2.72 | 3.61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5,237.44 | 26,391.15 | 49,208.29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21,630.04 | 24,900.16 | 43,211.06 |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账面价值)/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当年折旧摊销额;
7、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8、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五)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期间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 2025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61% | 2.08 | 2.0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4.82% | 1.79 | 1.79 | |
| 2024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00% | 2.18 | 2.1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5.67% | 2.06 | 2.06 | |
| 2023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07% | 4.06 | 4.0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 10.68% | 3.57 | 3.57 | |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0.72 | -12.88 | 381.6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758.47 | 983.33 | 3,260.28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591.45 | 1,088.35 | 3,291.99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123.14 |
| 债务重组损益 | -18.77 | -133.11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9.19 | -148.17 | 155.52 |
| 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4,271.24 | 1,777.52 | 7,212.58 |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663.84 | 286.53 | 1,215.35 |
| 税后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 3,607.39 | 1,490.99 | 5,997.22 |
|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金额(税后) | - | - | - |
|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3,607.39 | 1,490.99 | 5,997.22 |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81.80元/股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158,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1,931.54万股。
第十节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相关情况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文海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号保荐代表人:孙在福、陈澎项目协办人:张依凡其他项目组成员:李凯电话:0571-87902574传真:0571-87901974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因此,保荐人同意保荐本次派克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