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6-08-06  派克新材(605123)公司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派克新材”)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58,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派克转债”, 代码“111026”)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6〕1750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无锡派克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已于2026 年8 月4 日披露。投 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 修订)(证监会令〔第227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证发 〔2025〕4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指南第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2025 年3 月修订)》(上证发〔2025〕 42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

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事项如下:

1、本次发行158,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共计15,800,000 张, 1,580,000 手,按面值发行。

2、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 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 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2026 年8 月6 日(T 日),所有原股东(含 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6 年8 月6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15123”,配售简称为“派克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发行公告》披露的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 比例为0.013039 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6 年8 月5 日(T-1 日), 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请原股东于股 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派克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有效认 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21,170,892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 售的股本总额为121,170,892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 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580,000 手。

3、本次发行的派克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8 月5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派克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T-1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3.03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 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 售0.013039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派克配债”,配售代码

为“715123”。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 的通知(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2号)的相关要求。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派克发债”, 申购代码为“713123”。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 手(10 张,1,000 元),超 过1 手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 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 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派克转债申购的,以及 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派克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 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 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 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 日2026 年8 月11 日前(含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 户。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158,000 万元的部分由 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58,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 销金额为47,4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 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 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8 月5 日(T-1 日),该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6 年8 月6 日(T 日)。

9、本次发行的派克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派克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

10、上交所已制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自2020 年10 月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 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 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 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 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 不适用前述要求。

11、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26 年8 月4 日(T-2 日)披露 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募集说 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T-1日)收市后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派克新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3.039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3039手可转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

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 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 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 获配派克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 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派克配债”的可配余额。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21,170,892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 本总额为121,170,892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 限总额为1,580,000手。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T-1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6年8月6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 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15123”,配售 简称为“派克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 1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 获配派克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派克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 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派克新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 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派克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应 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 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 原股东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原股东 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3 月修订)》(上证发〔2025〕 42 号)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派克转债总额为158,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的派克转债向发行人在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6 年8 月6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 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13123”,申购简称为“派克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小申购单位为1 手(10 张,1,000 元), 每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 手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 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 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 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 知(2025 年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 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6 年8 月 5 日(T-1 日)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 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6 年8 月6 日(T 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 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

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 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 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规则

2026 年8 月6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 有效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 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 码认购1 手可转债。

\[中签率 = (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 × 100 \% 。\]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 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6 年8 月6 日(T 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效申购 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 易网点。

2026 年8 月7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 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6 年8 月7 日(T+1 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在《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本次 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6 年8 月7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 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6 年8 月10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2026 年8 月10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派 克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6 年8 月10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一)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 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 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 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 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 认购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 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6 年8 月 12 日(T+4 日)披露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结算与登记

2026 年8 月11 日(T+3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 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网上发行派克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 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 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58,000 万元的部分 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58,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金额为47,4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 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 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北区联合路

电话:0510-85585259

联系人:赵溪寻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 号

电话:0571-8700333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科科技

发行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