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达成调解?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为950.67万元;自2025年9月2日到2026年3月31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70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13,139,355.99元(含本次诉讼)。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双方已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后续案件执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本次公告中所涉及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砼磊高新”)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46号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山区法院”)申请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本次诉讼案件的原告为砼磊高新,诉讼代理人为谭鑫、骆君君;被告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新疆”),诉讼代理人为张琴、雍
鑫。
二、案件调解情况2026年5月21日,基于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砼磊高新与中建新疆根据双方合作的进展情况,在天山区法院主持下,积极协商后达成调解。近日,砼磊高新收到天山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由中建新疆向砼磊高新支付货款10,267,400.82元;
(二)由中建新疆向砼磊高新支付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三)本案受理费39,284.48元由中建新疆负担。以上三项合计金额为10,311,685.30元,由中建新疆分九期付款,于2027年5月31日前支付完成。
三、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自2025年9月2日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70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13,139,355.9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2%。前述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地位主要为原告,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一)诉讼、仲裁整体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案由 | 未结案件 | ||
| 一审阶段 | 二审阶段 | 判决生效阶段 | |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金额 | |
| 买卖合同纠纷 | 15,211,539.61 | - | 160,142,326.56 |
| 票据纠纷 | - | - | - |
| 其他 | - | - | - |
| 小计 | 15,211,539.61 | - | 160,142,326.56 |
| 已结案件小计 | 37,785,489.82 | ||
| 合计 | 213,139,355.99 | ||
(二)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案号 | 涉案金额 | 状态 |
| 1 | 公司 |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5)马仲案字第0547号 | 11,657,053.52 | 判决生效 |
| 2 | 公司 | 重庆拓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5)渝0108民初36978号 | 10,543,121.39 | 判决生效 |
| 3 | 公司 | 中建桥梁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6)渝0116民初2820号 | 16,670,272.28 | 判决生效 |
| 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 | 174,268,908.80 | - | |||
| 合计 | 213,139,355.99 | - |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双方已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但后续案件执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本次公告中所涉及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
五、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2026年3月3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7项,涉及诉讼金额为3,690.72万元。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