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17  新洁能(60511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605111证券简称:新洁能公告编号:

2026-023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晶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5,873,0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5.621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朱袁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5,547,74999.6927273,6380.258451,6690.0489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5,394,64999.5481321,7380.3038156,6690.148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499,10459.23003,581,95738.5807203,2572.1893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5,528,06199.6741275,8380.260569,1570.0654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5,458,56199.6084332,8380.314381,6570.0773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6.01贡玺104,553,41298.7535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90,723,226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14,671,42396.8421321,7382.1237156,6691.0342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6,297,42297.0214174,6622.690918,6690.2877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8,374,00196.7077147,0761.6985138,0001.5938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7,076,02393.6671321,7384.2589156,6692.0740
3《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53,769,21649.89413,581,95747.4153203,2572.6906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4《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209,43595.4332275,8383.651369,1570.9155
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7,139,93594.5132332,8384.405881,6571.0810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无特别决议事项;议案2、3、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议案3涉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涉及领取公司董事薪酬的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若愚、常桂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