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庆楼: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5108证券简称:同庆楼公告编号:
2026-024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无锡富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48,500万元 | 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 57,103.07 |
|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4.77 |
| 特别风险提示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对全资子公司
无锡富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富盛”)与光大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8,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93,9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往期生效至当前未到期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总额不超过253,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包含新增担保及存续担保,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2026-021)。本次担保属于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无锡富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尹慧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92MADUPYNY1M |
| 成立时间 | 2024年8月15日 |
| 注册地 | 江苏省无锡市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婚庆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游乐园服务;日 |
| 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家居用品销售;外卖递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15.35 | 30,303.94 | |
| 负债总额 | 115.40 | 12,400.33 | |
| 资产净额 | -0.05 | 17,903.61 | |
| 营业收入 | 0 | 2,261.01 | |
| 净利润 | -0.05 | 60.67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证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主合同债务人:无锡富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48,5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1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24.77%,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87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
21.12%;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84亿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3.64%。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